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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直接采购前公示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应诉****公司与**市**区****公司及第三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再审)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事务所代理********人民法院(2026)云民申4829号再审案件,该案为****公司诉**市**区****公司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为该案件第三人。
(三)预算金额:16430.00元(定价依据:参照**省律师收费标准)
(四)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五)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自2026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一)供应商名称:****
(二)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民航路689号融城金阶A座14层
(三)资质情况:****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处理复杂商事纠纷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三、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2025年已与****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公司自行清算及注销全流程专业法律咨询服务。本次采购为****公司提起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讼案件代理,不属于原清算专项法律服务内容,系新增独立诉讼业务。
该案再审申请人****公司****法院申请再审,请求代位行使****对**市**区****公司的到期债权,并要求****承担行使代位权产生的律师费,争议焦点涉及合同性质、付款条件是否成就的认定、项目是否实际投入使用、代位权行使条件的成就、必要费用承担等法律问题,案件专业性强、应诉难度较大。本案涉及历史购销业务、结算资料及清算过程中的涉密资料,****已通过前期清算法律服务掌握前述相关资料、信息与案件背景,如更换代理机构,将产生重复调研成本,存在涉密信息泄露风险,造成应诉与清算工作衔接脱节,由其继续代理本案可以最大限度控制信息扩散范围,降低涉密信息泄露风险,同时保障案件对接高效进行。
综上,为确保应诉口径统一、清算工作连续开展,有效防控涉密信息泄露风险,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向****采购本次诉讼应诉代理服务。
四、公示期内异议受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五、联系及监督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地 址:**省**市**区融城金阶A座6楼
联系电话:180****6012
监督部门:中民昆建党群部
监督电话:135****1672
监督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