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利用城区建筑垃圾和选矿尾砂生产建筑材料及石材工艺品建设项目

审批
湖南-娄底-冷水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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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381MA7JPAPY8J陈平
杨善祥**省**市**市
**市****石灰厂内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和选矿尾砂生产建筑材料及石材工艺品建设项目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C3024-C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省**市**市 ****石灰厂内
经度:111.426240 纬度: 27.623920****环境局
2025-11-17
娄环冷审〔2025〕18号****
2026-05-13600
29.5****
****1381MA7JPAPY8J****
****1381MA7JPAPY8J**湘中****公司
914********682316A2026-06-01
2026-09-292026-10-28
生态环境公示网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批复规划**1条建筑垃圾预处理生产线、1条水泥制品生产线(免烧砖、人行道板等水泥制品)、1条机制砂生产线。实际建设按分期建设方式实施,一期已建成1条建筑垃圾预处理生产线、1条机制砂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一期工程。1条水泥制品生产线(免烧砖、人行道板等水泥制品)为二期预留建设内容,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待后续该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将严格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另行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实际建设按分期建设方式实施,一期已建成1条建筑垃圾预处理生产线、1条机制砂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一期工程。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再生骨料 16 万吨/年、水泥制品约为 7.5 万吨/年、可回收材料(木块、塑料、钢筋、铁块等)1 万吨/年。生产再生骨料 16 万吨/年、可回收材料(木块、塑料、钢筋、铁块等)1 万吨/年。
实际建设按分期建设方式实施,一期工程不包括1条水泥制品生产线(免烧砖、人行道板等水泥制品)生产规模。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建筑垃圾分选加工工艺工艺流程: (1)原料进厂:通过汽车收集建筑垃圾送至厂房堆放。 (2)除铁:通过除铁机将建筑垃圾中的废钢筋等铁质物料分选,收集后打包外售。 (3)人工分选区分选:在1号厂房内设置分选区,要按成分对原料进行分类,通过人工将建筑垃圾中的废塑料、废木材等物料分拣送至轻质垃圾处理生产线,其他砖、水泥块、石块等可行粗加工的建筑材料通过皮带输送至制砂生产线进行加工。 (4)轻质垃圾撕碎:将人工分选出的废塑料、废木材等物料送至撕碎机内进行撕碎,撕碎粒径较大,通过厂房阻隔,加强设备密闭等措施后其产生量很小。 (5)打包外售:通过编织袋、布袋等方式将粗加工后的废塑料、废木材等物料打包外售。 (6)碎砖处置:经过筛选出来的碎砖经过皮带运输至制砂机内进行破碎,制成石粉后入库存放,产品规格为0-3mm,合格成品入库存放,不合格产品返回重新进行制砂破碎。破碎过程中会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7)废混凝土、石块等处置:经筛选出来的废混凝土、石块等,通过皮带运输至鄂式破碎机内进行一破,再送至圆锥破碎机内进行二破,再送至制砂机内制砂,再经振动筛筛分,合格成品入库存放,不合格产品返回重新进行制砂破碎,产品规格为1~2mm、1~3mm、0~5mm,通过订单要求进行定制。一破、二破及筛分过程中会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建筑垃圾分选加工工艺工艺流程: (1)原料进厂:通过汽车收集建筑垃圾送至厂房堆放。 (2)除铁:采用除铁机对建筑垃圾中的废钢筋等铁质物料进行分选,分选所得物料经收集、打包后外售。 (3)人工分选区分选:在1号厂房内设置分选区,按成分对原料进行分类,通过人工将建筑垃圾中的废塑料、废木材等物料分拣送至轻质垃圾处理生产线,其他砖、水泥块、石块等可行粗加工的建筑材料通过皮带输送至制砂生产线进行加工。 (4)轻质垃圾撕碎:经人工分选得到的废塑料、废木材等物料送入撕碎机进行撕碎处理,撕碎所得物料粒径较大,撕碎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5)打包外售:粗加工后的废塑料、废木材等物料采用编织袋、布袋等方式打包后外售。 (6)碎砖处置:经过筛选出来的碎砖经过皮带运输至制砂机内进行破碎,制成石粉后入库存放,产品规格为0-3mm,合格成品入库存放,不合格产品返回重新进行制砂破碎。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7)废混凝土、石块等处置:经筛选出来的废混凝土、石块等送至制砂机内制砂,再经筛网筛分,合格成品入库存放,不合格产品返回重新进行制砂破碎,产品规格为1~2mm、1~3mm、0~5mm,通过订单要求进行定制。破碎筛分过程中会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撕碎粉尘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与破碎筛分粉尘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外排。 未配置鄂式破碎机、圆锥破,实际采用制砂机进行重物质破碎。 未配置振动筛,实际采用筛网进行筛分。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着重加强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一是强化生产过程的控制,所有物料全部入库堆存、禁止露天堆放,于卸料区、堆放区、入料口上方安装喷雾装置进行喷淋抑尘,卸料、投料、撕碎、破碎、筛分等生产作业全部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二是强化运输过程的控制,厂区运输道路进行硬化,设置车辆自动清洗平台,对出厂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加大对路面和厂区的清扫和洒水频率,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方式。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作农肥不外排,洗车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3.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隔声、减震、加强维护保养等措施。西侧厂界临近道路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贮存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处置。撕碎粉尘、破碎筛分粉尘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Q2破碎筛分粉尘废气排放口DA001中颗粒物的监测值小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中标准限值。(受企业变压器条件限制,轻物质撕碎设备与重物质破碎设备无法同时开启,本次验收监测期间仅启动重物质破碎设备。) 所有物料已全部入库堆存,于卸料区、堆放区、入料口上方安装喷雾装置进行喷淋抑尘,卸料、撕碎、破碎、筛分等生产作业全部在封闭厂房内进行(投料属于水泥制品生产线生产工序,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厂区运输道路全部已进行硬化,已于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由人工开启洗车机;定期清扫路面及厂区,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方式。 验收监测期间,G2厂界下风向1(监控点)、G3厂界下风向2(监控点)、G4厂界下风向3(监控点)与G1厂界上风向(参照点)的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均小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标准限值。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作农肥不外排,洗车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已采取隔声、减震、加强维护保养、夜间不生产等措施。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Z1厂界东面外1m处、Z2厂界南面外1m处、Z4厂界北面外1m处的昼间厂界噪声的监测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临马路面Z3厂界西面外1m处的昼间厂界噪声的监测值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 一期工程涉及固体废物包括:除尘灰、沉淀池污泥、不合格品、生活垃圾、废润滑油。除尘灰、洗车废水沉淀池污泥、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进行清运处置;生产区、办公区定点设有垃圾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撕碎粉尘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与破碎筛分粉尘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外排。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做好分区防渗,尾砂堆放库等区域按一般防渗区(参照GB 16889执行)要求落实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落实防控措施。 2.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并同步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3.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722t/a进行备案管理。 4.按技术规范要求完善排污口标志设置,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5.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尾砂堆放库属于水泥制品生产线产品库房,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危废间已按要求落实防渗防控措施。 已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2025年10月16日,****环境局****分局同意本项目颗粒物:0.722吨/年实行备案管理。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并与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比较可得:一期工程营运期废气中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0062t/a<0.722t/a,一期工程颗粒物年排放总量符合全厂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已完善排污口标识设置,并按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对照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于2026年5月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编号为****。
无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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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洗车废水沉淀池 无 洗车废水经配套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 不外排,无需开展监测
2 化粪池 无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作农肥,不外排 不外排,无需开展监测
3 初期雨水收集池 无 初期雨水经70m3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喷淋降尘 不外排,无需开展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15mDA001排气筒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破碎筛分粉尘、撕碎粉尘经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15mDA001排气筒有组织外排。 验收监测期间,Q2破碎筛分粉尘废气排放口DA001中颗粒物的监测值小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中标准限值。(受企业变压器条件限制,轻物质撕碎设备与重物质破碎设备无法同时开启,本次验收监测期间仅启动重物质破碎设备。)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减震、加强维护保养、夜间不生产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通过采取隔声、减震、加强维护保养、夜间不生产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Z1厂界东面外1m处、Z2厂界南面外1m处、Z4厂界北面外1m处的昼间厂界噪声的监测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临马路面Z3厂界西面外1m处的昼间厂界噪声的监测值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做好分区防渗,尾砂堆放库等区域按一般防渗区(参照GB 16889执行)要求落实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落实防控措施。 尾砂堆放库属于水泥制品生产线产品库房,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危废间已按要求落实防渗防控措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贮存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处置。 一期工程涉及固体废物包括:除尘灰、沉淀池污泥、不合格品、生活垃圾、废润滑油。除尘灰、洗车废水沉淀池污泥、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进行清运处置;生产区、办公区定点设有垃圾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厂区绿化 加强厂区绿化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并同步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已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主体工程中的1号厂房、2号厂房依托现有厂房,加强厂房封闭,设备部分新增,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依托现有。主体工程中的1号厂房、2号厂房依托现有厂房,加强厂房封闭,设备部分新增,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依托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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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环保搬迁。不涉及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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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区域削减。不涉及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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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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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功能置换。不涉及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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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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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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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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