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
你公司《****车站站城一体化**交通枢纽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雅交建〔2023〕66号)及随文报送的《****车站站城一体化**交通枢纽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车站站城一体化**交通枢纽配套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码:****。
三、项目业主:****。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广场,建筑面积8807.76平方米;****一路红线宽度16米,设计长度177.093米;****大道红线宽度25米,设计长度307.623米;改建**二路红线宽度25米,设计长度163.19米;改建**三路红线宽度25米,设计长度212.432米;**施工配套交通导改:拓宽北外环线人行道长170米,宽6米,**双向2车道便道长730米,宽6米;**施工配套管线迁改工程;**施工配套树木移栽工程。
五、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9222.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477.58万元,其他费用4997.31万元,预备费1747.4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建设地址:**市雨**。
七、建设年限:10个月。
八、招标事项:见审批部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请接此批复后,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依据项目建设相关规范和标准,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抓紧落实建设条件和项目建设资金。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 附件 | |||||||
| 审批部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 |||||||
| 项目名称:****车站站城一体化**交通枢纽配套工程项目2302-511800-04-01-983867 | |||||||
| 招标事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招标方式 | |
| 勘察 | |||||||
| 设计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 施工 | |||||||
| 重要材料 | |||||||
| 设备 | |||||||
| 监理 | |||||||
| 其他 | |||||||
| 备注 | 该项目勘察(99.82万元)未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 770号),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
| 1、招标范围:施工、监理。最近3年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能参与投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当在**公共**交易平台(**省)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方式请严格按照****委员会(川发改法规〔2020〕400****政府政务服****服务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应详细规定,招标文件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否则评标无效。 6、招标人应该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承包合同应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逐项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8、中标候选人需在**公共**交易平台(**省)上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9、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省进一步要求》《****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和本核准要求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