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温金路335号双屿客运中心二十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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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鹿**温金路335****中心二十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520.00 万元/年
面积约43047.95平方米。其中一至五层建筑面积约13987.58平方米(一楼地下室为消防配套用房不计入面积);场地面积:约29060.37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鹿**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6-10-29
2026-11-11
**市鹿**温金路335****中心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叶女士 邵先生|联系电话:0577-****8852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市鹿**温金路335****中心
土地证号 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424号
土地面积 29060.3700平方米
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424号。本次出租一至五层建筑面积约13987.58平方米(一楼地下室为消防配套用房不计入面积);场地面积:约29060.37平方米。****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权证用途:交通运输用地/非居住。租赁用途:交通运输与物流相关业态(不得经营大型客车客运相关业态,不得作为客运场站使用)。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此次交易中的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520.0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挂牌价520万元,租金从第三年起每三年对租金进行重新评估,期间租金标准按评估价执行,由出租方根据上级及自身相关管理办法选聘评估机构对租金重新评估,评估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及水电押金20万元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向****付清;租金含税。 出租用途 租赁用途:交通运输与物流相关业态(不得经营大型客车客运相关业态,不得作为客运场站使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函:****银行保函,保函金额大于等于一年租金,不计息。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扣除承租方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承租方原因给出租方所造成的水电费、物业费、违章拆除及按原设计图纸恢复原状的费用、及在恢复原状期间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在承租方腾空租赁标的,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产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 2、承租方应当根据租赁标的性质及用途使用租赁标的,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性质及用途,如确需变更,****政府部门批复同意后,相关事宜与出租方再另行协商确定。 3、因租赁行为和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和规费,以及水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报装费、治安费、土地性质临时退改收益金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交纳并全额承担。 4、租赁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及房屋土地用途或使用功能为准,就租赁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结构和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承租方在竞价前已经知悉并愿意接受。 5、承租期间,租赁标的及附属配套设施的检修维护责任与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加固、修缮和保养的,自行承担因此在使用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法律责任,但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结构或功能用途。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若因出租方整体规划需要在租赁期间收回本资产,承租方需无条件同意,承租方投资建设的临时建(构)筑物,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补偿;****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国家政策调整、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法****政府征收征用等不可抗力类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租方(须在接到通知后壹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须无条件配合完成撤离,出租方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如承租方投资建设的临时建(构****政府赔偿或补偿,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除此之外,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其他赔偿要求;若因承租方原因解除合同或中途退租,承租方应按违约当年年租金总额的2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承租方投建的临时建(构)筑物所有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租赁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新一轮招租**承租方未能中标,其投入建设的临时建(构)筑物残值,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予以评估,甲方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该部分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承租方入驻后对各项审批、设备安装、邻里纠纷等相关费用须自行承担,出租方只在现有条件下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承租方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10、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修、招牌广告、诚信经营、安全保卫等与租赁或经营有关的事项等均须自行办理,承租方需室内外装修要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破坏房产结构和消防、绿化设施。装修符合消防要求,并须报有关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 11、租赁期间,承租方禁止出现以各种形式直接套取中间差价、不进行实际经营的分租、转租行为。 12、租赁期间,有关该房产的消防等一切安全问题概由承租方负责,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 1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不得经营大型客车客运相关业态,不得作为客运场站使用。 14、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及水电押金20万元,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招租方签订《公有产权租赁合同》,租期自《公有产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承租方应当在签署本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履约保函给出租方。 15、若在规定时间内只有一家意向单位报名的,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
租期 20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6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为准) 2、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国有全资、国资控股的除外),法人代表及控制(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管理局提供的股东证明、法定代表人及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 3、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以提供公告日****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 4、已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人信息公示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意向方须提供对应的网站截图)。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4.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6年10月2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11月11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11月11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产展示安排: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11日下午5时止 3、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市鹿**温金路335****中心。 4、咨询电话:0577-****8852、139****5073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11月13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11月13日11:00)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叶女士 邵先生 电话 0577-****8852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com/WZPT/
**机构 名称 温****公司 联系地址 **市过境公路1579号**组团1幢4楼
联系人 邵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52
手机 139****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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