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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市**县青云镇西北村**峰林地出租(3年) | |||||||
| 标的名称: | **市**县青云镇西北村**峰林地出租(3年),挂牌价1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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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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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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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10月2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11月11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此次招租共有处标1的,面积267平方米,起拍价15000元(总租金),竞买保证金1500元。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数量、规格、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在此声明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2、本租赁事项已履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程序,相关材料存档备查。林地所有权始终归村集体,本次出租仅交付林地经营权,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3、租赁起始日以租赁合同为准。 4、免租装修期:本项目无装修免租期。 5、租赁税收:本项目成交的租金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6、优先权人: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7、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卫生保洁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8、征地、规划调整、政策变动披露 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征用、生态红线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变更、林业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或公共政策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经营的,****政府相关规定终止。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地上可移动设施、承租方投入的动产补偿归承租方;林木、林地相关补偿归村集体。承租方不得向村集体主张经营预期收益、停产停业损失等额外赔偿。 9、本次招租租赁期满后重新招租时,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由承租方投入建设的地上附属物及设备等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若因租赁到期承租方放弃继续承租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则自然结束合同,承租方投入建设的地上附属物等不可移动资产归招租方所有,且承租方不得主张任意一方给与补偿。 10、租赁场地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转借及调换。 11、交易税费: (1****政府税费的,由承租方承担。 (2)按租期内租赁总价(成交价*租赁年限)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招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的相应条款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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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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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分期支付,按年支付。承租方应于交易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价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返还原汇款账号,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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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细咨询:**县青云镇西北村集体经济组织 联系电话:132****2253(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