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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对2026年6月26日印发的《关于推广使用**市绿色建材电子化平台的通知》(合建绿建〔2026〕3号)进行相应修改,现就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原文第二点“申报入库要求。(一)企业产品:具备有效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产品符合《绿****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的有效检测报告的建材生产企业,均可申请产品入库;入库产品可在绿色建材馆被展示交易,面向全省项目推荐。”
更正为:“申报入库要求。(一)企业产品:具备有效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产品符合《绿****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的有效检测报告的建材生产企业,均可申请产品入库。”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市城建局关于推广使用**市绿色建材电子化平台的通知(合建绿建26-3).docx
****建设局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