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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各意向投标人:
关于**市东氿湾生态整治及产城融合项目生态基础设施工程(二期)永久使用林地报批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作出如下补充:
1、第四章项目服务要求和有关说明4.3.1(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取得项目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地使用许可(含《林木采伐许可证》)为止。)更改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项目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地使用许可(含《林木采伐许可证》)为止。)
2、无其他补充内容。
****
二0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