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2025年6****银行****公司****分行收购****集团有限公司等一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具体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借款人 |
债权本金 |
利息 |
其他债权 |
孳生息 |
债权总额 |
保证人 |
银团抵押物 |
| 1 |
****集团有限公司 |
18,901,673.34 |
0.00 |
0.00 |
3,092,787.62 |
21,994,460.96 |
******公司、江****公司、胡胜初、周美君、胡绢 |
抵押物1:****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市芳桥镇**村、金兰村的工业房地产,房产建筑面积共计14,629.89㎡,土地使用权面积20,809.50㎡,银团抵押担保债权金额为21,000.00万元,****公司**支行享有优先受偿2,695.74万元。 抵押物2:周美君名下位于**市宜北路煤仪小区245、247、249、251号商业房产,建筑面积159.43㎡,土地使用权面积23.36㎡,银团抵押担保债权金额为1,000.00万元,****公司**分行享有优先受偿304.19万元。 抵押物3:周美君、胡胜初名下位于**市**区**苑36的不动产,建筑面积1,211.63㎡,土地使用面积93.20㎡,银团抵押担保债权金额为6,000.00万元,****公司**分行享有优先受偿1,999.19万元。 |
| |
合计 |
18,901,673.34 |
0.00 |
0.00 |
3,092,787.62 |
21,994,460.96 |
|
|
注:本债权属于银团贷款,抵押物统一抵押登记至牵头行名下。本债权项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对应抵押物已处置完毕,其余抵押物虽均属于该银团贷款项下抵押资产,但本债权对该部分抵押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以上债权对应债权本金18,901,673.34元,利息0.00元,孳生息3,092,787.62元(计算至2026年10月27日),其他债权0.00元,债权合计21,994,460.96元。具体情况****公司****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交易对象:竞买人需为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以下个人或机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 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人、担保人为企业的,债务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凡先前参与****(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投资者信誉好,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咨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咨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女士、范女士
联系电话:025-****1326、025-****1358
传真:025-****1307
通讯地址:**市**区太**路450****中心28楼
邮政编码:21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5-****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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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