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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落实《****监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第二批依职权注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有关企业信息公示如下:
经查,下列企业(详见附件)存在《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续手续,或其市场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等情形。前期我局已对上述企业发布拟注销公示,现拟注销公示期满,我局将依职权注销其《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请上述企业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期满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或所提事由经审核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注销许可。
附件:****第二批注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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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