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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国储林原木加工与生物质燃料联产项目预算编制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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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额(¥4,000,000元) |
| 工程造价咨询 |
| 1个月 |
| ¥2000.0 - ¥6000.0 |
| 本项目预算编制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标准计取,并按宁府办字【2017】134 号文件要求下浮 5% 执行,预算服务费控制在 6000 元以内据实支付。 |
| 本项目要建设原木加工车间、生物质燃料颗粒生产厂房、原料堆场、成品堆场、设备基础、环保除尘系统、厂区给排水、供配电、消防、道路硬化、围墙等土建及安装配套工程;项目依托国储林采伐原料、林间剩余物开展原木锯材、生物质燃料颗粒联产,项目**投资暂估,以最终预算成果为准;本次预算编制不含生产主机工艺设备购置费。成果文件需满足业主内部要求、投资管控、后续招标控制价编制;中选单位需配合业主开展造价评审答疑,根据评审意见免费调整修改预算成果直至内部审核通过;服务包含现场踏勘、造价编制、成果修改、技术答疑、税费、差旅等全部费用,业主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
| 2(个工作日) |
| 3(个工作日) |
| 5(个工作日)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查看资质等级树 |
| 无 |
| 预算成果综合误差率控制在 ±5% 以内;成果文件必须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严格遵守国企造价管理、**县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造价成果客观公正,严守资料保密要求。中介机构具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优先具有林业加工、生物质能源厂房类造价编制业绩。依据设计说明、现场踏勘情况、《**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市当期造价信息、国家及省现行计价规范、清单计价规范,开展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工厂房、原料及成品堆场、设备基础、环保除尘、给排水、供配电、消防、厂区道路硬化、围墙等全部土建、安装配套工程;原木加工主机、生物质颗粒生产烘干制粒等工艺主机设备购置费不在本次编制范围内。承接本项目的服务机构不得将本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转包或分包行为,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
| 网上竞价 |
| 社会性资金 |
| 2026-11-03 17:30:00 |
| 线上选取 |
| 2026-11-09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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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