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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宁蒗县苹果产业生产设施条件
改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办公室关于申报2026年生产设施改善和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工作任务的通知》和《****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特〔2026〕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宁蒗县苹果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从源头降低新营盘乡苹果种植水、肥料、人工管护各项生产成本,依托水肥一体化、防雹防护、智慧植保等现代化设施稳定果品产出、提升优果占比,实现地块亩均增收,全面增强本地苹果产业抵御市场与自然双重风险的能力,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果农增值增收渠道。拟采取先建后补的扶持方式(中央补助资金30%,经营主体承担70%),引导我县苹果向规模化、设施化、示范化发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蒗县苹果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二、建设地点
新营盘乡
三、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设施化水平显著提升,项目区灌溉水利用率提高25%以上,肥料利用率提高20%以上。苹果亩均产量提高10%—15%,优质果率稳定在90%以上,亩均生产成本(水、肥、人工)降低15%—20%,亩均收益增加20%以上。辐射带动周边果园改造提升,培训一批掌握水肥一体化技术的本土技术员和果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建设与运营管理模式。
四、项目建设内容
苹果基地附属设施含水肥一体化设施、灌溉管网升级改造、果园格架防雹设施建设、土壤平整改良、仓储保鲜设施、生产配套建筑、各类农机装备、智慧植保监测设备等。
五、遴选要求
(一)****基地,有意愿开展设施农业建设。
(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种植范围在宁蒗县新营盘乡境内。
(三)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与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自筹资金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五)能够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并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审计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资金补助方式及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具体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占30%,其余资金由经营主体自筹。
七、申报资料要求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营主体基****基地****基地位置、面积、流转合同或权属证明等);
(四)完税证明,无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
(五)申请表(附件1);
(六)承诺书(附件2)。
七、申报资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资料递交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1日止(共10天)。
(二)递交申报资料地点:****工作站(原畜牧局院内)。
联系人:夏正红,联系电话:183****9240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宁蒗县苹果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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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