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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82MADDT2MKXJ | 建设单位法人:易美玲 |
| 易美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英利镇**红麻绳厂(现******公司内) |
| ****再生塑料颗粒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市 **市**市英利镇**红麻绳厂 |
| 经度:110.066537 纬度: 20.50702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08 |
| 雷环建〔2025〕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82MADDT2MKXJ001U |
| 2026-01-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95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82MADDTZMKX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82MADDTZMKX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5MAEE57167L | 竣工时间:2026-01-01 |
| 2026-01-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30 |
| 2026-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23yTazM |
| **,生产PE再生颗粒。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PE再生颗粒。 |
| 项目性质不变,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PE再生颗粒合计年产量合计500吨/年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经建设及调试,项目建成后形成PE再生颗粒 500 吨/年的生产能力,与设计产能一致。 |
| 生产规模不变,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管材-分拣-破碎-清洗-脱水-挤出-切粒-冷却-脱水-成品;项目生产废水经“五级沉淀池+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近期由槽罐车****处理厂、远期经管****处理厂;****公司。 | 实际建设情况:废管材-分拣-破碎-清洗-脱水-挤出-切粒-冷却-脱水-成品;本项目生产废水经“五级沉淀池+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近期由槽罐车****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年产1万吨滴灌管、PE管生产线项目》的厕所,不在本项目范围内产生。 |
| 生产工艺未变化,无重大变动;污水处理工艺不变,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槽罐车****处理厂,全程为间接排放,未新增任何废水排放口;废水始终不直接外排,无位置变化及相关问题;热熔废气及挤出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后,采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生产车间内设置危废仓(占地面积约15m2),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仓,然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落实废水处理达标相关要求,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通过槽罐车****处理厂处置,全程为间接排放,未新增任何废水排放口,实现废水全程不直接外排,废水排放无位置变化及相关问题;项目实际已按要求建成废气处理设施,热熔、挤出废气配套设置集气罩收集,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实际已按要求建设15m2危废仓,危废仓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仓内设置导流沟,具备防雨、防风、防晒功能;危废仓门口规范张贴危险废物贮存警示标识,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实行分区存放;企业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收集后规范暂存于该仓,后续将定期交由云****公司进行处置,危废处置相关设施建设到位。 |
| 项目无新增排放口,无重大变动;危废无增加,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省**市**市英利镇**红麻绳厂(现******公司内),建筑总面积约为1000m2。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省**市**市英利镇**红麻绳厂(现******公司内),建筑总面积约为1000m2。 |
| 项目选址及总面积不变,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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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 | 项目设有一个五级沉淀池,经过五级水力停留后利用自然沉降作用,将夹杂在水中粒径较大的颗粒物沉降在水池底部,澄清液位于池子上层,上层澄清液流入一体化处理设备(厌氧+好氧)中继续处理。 | 生产废水污染物监测值均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要求,生活污水污染物监测值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 1 旱作标准要求。 |
| 1 | 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组织废气NMHC监测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NMHC监测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 9 规定的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NMHC监测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H2S、NH3监测值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要求。 | 本项目去除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在2台热熔挤出机上分别设置集气罩(长60cm,宽63cm),并通过软质铁皮垂帘对四周进行围挡;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NMHC、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为颗粒物、NMHC、臭气浓度、H2S、NH3,有组织废气NMHC监测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NMHC监测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 9 规定的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NMHC监测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H2S、NH3监测值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要求。 |
| 1 | 合理布局;对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 | 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昼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1)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和设备噪声源强,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 (2)厂房封闭密闭,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 (3)加强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防止不良工况下的故障噪声产生。 (4)夜间不生产,严格执行昼间生产制度。 | 该项目已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昼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固体废物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其中废活性炭、废过滤网等危险废物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其他杂质、冷却池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回用到生产线。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其他杂质、污泥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并妥善处置。同时,项目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收集设施,与普通的城市生活垃圾区别开来。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且严格按环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关于《**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实施。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建立追踪性的账目和手续,并纳入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合固废治理措施和上述,项目固废治理和处置措施可行。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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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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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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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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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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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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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