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廿三里街道竺阳路210号,利用已建厂房作为项目用房。
2025年1月委托****编制了《****年产240吨金属饰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3月12****环境局审批,文号为金环建义〔2025〕41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年产240吨金属饰品建设项目(先行验收)目前先行建设完成,****年产240吨金属饰品建设项目(先行验收)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年产240吨金属饰品建设项目(先行验收)于2026年10月23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 887-2025)表1间接排放限值。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熔蜡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抛光、熔化废气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炼(化)电弧炉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的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5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A.1规定的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要求,总悬浮颗粒物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2中二级浓度限值。
5、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过滤棉、废喷淋水等属于危险固废,委托**市****公司收集转运;废活性炭委托******公司处置利用;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硅胶模、炉渣、金属渣、废石膏、废石蜡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7、项目VOCs排放量为0.046吨/年,符合《关于****年产240吨金属饰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金环建义〔2025〕41号)中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240吨金属饰品建设项目(先行验收)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廿三里街道竺阳路210号
公示期限: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26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验收报告2、专家意见(hgi7)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电话:153****1999
验收监测单位:**丰合****公司,电话:0579-****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