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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最高限价暂定金额的澄清
原采购文件发布的《项目报价表》中,“最高限价暂定金额”显示为****0000.00元(大写:贰仟万元整)。现明确澄清:本项目5标段的最高限价暂定金额(即控制价)统一修正为 ****0000.00元(大写:壹仟陆佰伍拾万元整)。标书代写
注:此金额与采购公告第1.5条“暂估金额1650万元”保持一致。
二、关于《响应函》表述的澄清
原采购文件发布的《响应函》中,“以建设单位最终审计结论下浮前为基数”。现明确澄清:“以建设单位最终审计结论为基数”。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