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确定2025年东坡区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项目第三方验收服务单位的公告

审批
四川-眉山-东坡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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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确定2025年**区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验收服务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9 发布机构:****

我局实施的2025年**区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需确****公司,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业主:****

(二)项目实施地点:**镇、**镇、**镇、**镇、**镇、富牛镇、**镇,涉及7个镇27个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高标准农田3.6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田块整治、土壤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科技措施及其他工程措施。

(四)服务费用:180000元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参加的服务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以下资质之一: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类别须至少包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测);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须包含工程测量),或者造价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审核),采用随机抽选法确定服务单位。

(八)具备组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资格和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团队需4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包括1名农田水利类工程师、1名测绘工程师,其中测绘工程师需熟练掌握EsriArcGIS软件平台(ArcMap/ArcGIS Pro)的核心功能。参与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或聘用合同(协议)

三、申请人须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申请人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3日期间(非工作日除外),地点为****2207办公室(诗书**段121号)。若报名后且资格合格服务单位不足3家,本次活动自动终止。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带营业执照盖鲜章的复印件。

2.报名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法人来报名则只需提供身份证。

3.承诺书原件。

4.资质证书盖鲜章的复印件。

5.人员职称证书相关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是按照《**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眉农规〔2025〕1号)内容开展区级验收工作。

二是复核阶段验收、区级验收、市级验收整改资料。

三是提供验收成果资料。

四、抽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抽选时间:2026年11月4日上午10点。

(二)抽选地点:****1号楼二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抽选公****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六、确定服务单位的程序

(一)资格性审查

按照比选公告,对递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确定中标

本项目采取随机抽选法确定中标单位。具体抽取流程如下:

****公司抽签编号:****公司,按照报名时间确定抽签顺序;抽到的乒乓球号码,为自己的编号。

第二步明确抽取资格编号:****中心工作人员随机抽取一枚乒乓球,该乒乓球编****公司编号;

第三步抽取中标:****公司在抽取箱中任意抽取一枚乒乓球,该乒乓球编号的即为中标单位。

七、工作要求

服务期限:1年。

服务要求: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合同约定。

八、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分两次付款,第一次:待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50%,第二次待完成市级竣工验收,支付剩余款项。

九、中选后放弃签约的处理

中选服务单位经抽选确定并公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中选服务单位经抽选确定后,在收到中选通知书起,5日内需进场开展工作,无正当理由进场开展工作及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放弃签约的中选服务单位赔偿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采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因项目延误造成的实际损失等。采购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的权利。

(二)重新采购与禁入。中选服务单位放弃签约的,采购人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放弃签约的中选服务单位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三)上报处理。对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拒签合同的服务单位,采购人将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等。

(四)列入负面清单。采购人有权将该服务单位的中选后放弃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自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年内拒绝其参与采购人及其下****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并向社会公示。

十、联系方式

抽选人:**市****

地址:**市**区诗书**段121号

联系人:何科良,联系电话:152****0437。


**市****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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