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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9日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9日-11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296
通讯地址:**市**区北凤道200号
邮编:065000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 1 | **霍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廊环辐【2026】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