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公众参与情况 | |
| 1 | ****建设现代化食品生产车间建设二期工程项目 | **省******经济开发区胡川园区 | **** | ******公司 | 项目总用地面积13210m2,建设钢结构生产车间3栋,总建筑面积 4264.74m2;配套建设4层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1881.8m2。 项目工程组成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共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2万元。 | (一)施工期 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中午和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对建筑垃圾实行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施工生活、生产废水禁止直接排放,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二)运营期 1.废气:运营期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锅炉产生的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生****处理站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前期拉运至张家****处理厂处理,****处理站正常运行后,经园区污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 3 类标准。 4.固体废物:厂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原料由原料厂家回收处理;蛋壳残渣专用垃圾桶收集,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边角料、下脚料专用垃圾桶收集,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处理;不合格产品专用垃圾桶收集,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油烟净化器废油收集后委托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沉渣****填埋场填埋;****树脂厂家更换时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2 | **秦水源500吨调味品加工生产项目 | **省******经济开发区胡川园区 | 甘****公司 | ******公司 | 项目用地面积5333.36m2,总建筑面积2000m2,其中建设1100m2标准化生产车间、500m2分区式仓储设施、250m2综合办公楼、150m2公用辅助设施。设计产品年产量:高端牛肉拉面汤料50t/a、清真麻辣烫底料50t/a、清真烧烤撒料50t/a、辣椒粉调料350t/a。项目总共投资10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 | (一)施工期 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中午和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对建筑垃圾实行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施工生活、生产废水禁止直接排放,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二)运营期 1.废气:产生的油烟、臭气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生产车间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生产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前期拉运至张家****处理厂处理,****处理站正常运行后,经园区污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 3 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原料预处理废料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制备系统固废、废布袋厂家更换时回收;油烟净化器废油收集后委托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3 | 年产4500吨食用酱油、食醋及食用植物油等系列调味品、蔬菜腌制品生产线迁建项目 | **省******经济开发区胡川园区 | **县****公司 | ******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食醋加工车间一座、酱油和浆水加工车间一座、办公楼、职工宿舍一座。设计年产量:食醋3000t、浆水300t、酱油350t。项目总共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2万元。 | (一)施工期 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中午和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对建筑垃圾实行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施工生活、生产废水禁止直接排放,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二)运营期 1.废气:锅炉烟囱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气(油)锅炉标准;生产车间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生****处理站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前期拉运至张家****处理厂处理,****处理站正常运行后,经园区污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 3 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原料预处理废料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制备系统固废、废布袋厂家更换时回收。 | ||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782(传真)、****305 通讯地址:****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