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2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9日-11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652
传 真:0994-****370
通讯地址:****市健康西路505****环境局
邮 编:831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建设年产120万平方米铝塑复合板生产线项目 | ****回族自治****创业园**鑫****公司院内 | **** | **慧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购置安装铝塑复合板生产线3条,建成运行后年产120万平方米铝塑复合板。 原料为聚乙烯再生颗粒、聚乙烯颗粒新料、聚乙烯再生粉料、钙粉、涂装铝卷、高分子粘贴膜、保护膜。产品为铝塑复合板。 产品为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生产工艺为:以再生PE粒料、PE粉料、PE新料及钙粉为原料,经人工投料至全密闭搅拌机混料搅拌,通过提升装置送入单螺杆挤出机分段控温(150-200°C)熔融塑化、过滤除杂及五辊压光冷却成型制得PE芯板;随后将预热PE板与高分子胶膜、铝卷在200-210°C下热压复合,经修边、180-190°C保温4分钟消除内应力后,进行表面贴膜保护,最终经修边剪切至标准尺寸、检验包装后得到成品。 | 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位****创业园,该****工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区,选址符合《****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和《****工业园总体规划(201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根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本项目位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652****0002),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符合《**维吾尔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4-2025年行动方案》、《**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4〕58号)、《**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为塑料制品制品制造项目,不在其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内,故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周边为工业生产企业,厂内地面均已硬化完毕,无特殊保护的动植物,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施工完毕,尽快整理施工现场。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设备运输产生扬尘、汽车尾气等。建设内容施工土建工程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营期原料均以袋装入厂后在原料区堆存,混合后通过上料系统送入拌料机内(全密闭)混合后密闭输送至挤压工序挤压成型,废气主要为混料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挤压成型工序和热压复合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项目搅拌机全密闭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收集效率95%)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15m排气筒排放(DA001),挤出废气和热压复合废气经密闭式负压集气罩(集气效率90%)收集后由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为90%)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挤压成型工序和热压复合工序臭气与有机废气一起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项目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园区污水管****处理厂处理。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噪声和设备安装噪声,防治措施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车辆出入现场保持低速并禁止鸣笛,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降噪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可回收利用的运****填埋场填埋处理,可回收利用的交由回收单位,生活垃****创业园生活垃圾收集点,****创业园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渣和废过滤网、不合格品、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沉降粉尘、废布袋均规范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聚焦危废贮存库,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七)总量控制。本项目大气总量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项目颗粒物0.216t/a,VOCs0.563t/a。污染物削减源倍量替代后为:颗粒物0.432t/a,VOCs1.126t/a。上述削减量从阜****公司130万吨年焦化筛贮焦环保升级技改项目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