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30万吨铁精粉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港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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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30万吨铁精粉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10-28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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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

《年产30万吨铁精粉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地点:**市**区原贵钢石场内。项目****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市**区原贵钢石场内的部分场地用于生产,总用地面积为10338m2。建设规模:年产30万吨铁精粉。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为建设2条铁精粉生产线(产能均为年产15万吨铁精粉,均布设滚筒筛、自卸式吸铁设备、球磨机、磁选机、跳汰机等生产设备),辅助工程主要为办公区,储运工程主要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公用工程主要为给(排)水、供电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有废气治理系统、废水治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占项目投资的4.3%。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已取得贵****改革局项目备案证明,在办理相关手续及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项目建设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

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生产过程采用湿法作业,打沙(破碎)、筛分工序须设置负压抽风装置和集气罩,球磨工序须在密闭设施内进行;打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与经管道收集的球磨粉尘一起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两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有组织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2.项目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须设置在封闭厂房内,物料输送过程采用半圆形罩覆盖封闭,厂内运输道路须进行硬化铺装,并设置喷淋洒水抑尘设施,有效管控上料、物料输送和车辆运输粉尘的无组织排放。3.项目厂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1.项目洗矿、跳汰等工序产生的泥浆水经泥水分离、沉淀、压滤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待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并投入运营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处理厂****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防渗、防腐、防漏措施,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沙和泥饼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相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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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10月28日
标 题:****关于年产30万吨铁精粉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135号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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