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自然资函〔2026〕2389号
关于****110千伏**(虹岗)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
******局,****公司**供电局:
《关于****110千伏**(虹岗)输变电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博自然资函〔2026〕20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要求如下:
一、****110千伏**(虹岗)输变电工程(统一项目代码:****)已列入《****能源局关于**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项目的建设为了满足**县石湾镇中西部区域负荷发展的需要,缓解现状站点供电压力,提高供电可靠性与供电质量,对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核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选址位于**市**县石湾镇。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3588公顷,其中农用地1.3588公顷(含耕地0.0721公顷),不涉及围填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登记等。
四、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处理好项目与电力、通信、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关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危害减至最低,认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好项目与沿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意见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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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