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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在********公司 2026 年-2028 年智能前置柜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存在违约行为,根据 《****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定(2025版)》 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1、该供应商同类产品(设备租赁)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在****记一次严重负面行为。
2、取消该供应商在(********公司2026年-2028年智能前置柜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中选资格,终止该供应商在此项目剩余份额的执行。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该供应商参与********公司)采购: 如采购细化产品为“设备租赁”,则禁止与该供应商**;如采购细化产品为“设备租赁”以外的其他产品,则扣减该供应商当次采购评审中综合得分(总分)2分。
4、供应商禁用期满且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解除禁止**追责。对禁用期结束时仍未完成整改的供应商,自动**追责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