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市城乡供水保障一体化项目--高山片区小型集中供水标准化改造工程(二期)第二标段(招标编号:****)于2026年8月10日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9月9日完成开标评标工作。2026年9月10日,招标人组织对评标结果进行审查,发现3个问题,****小组审查结果,****中心于2026年9月17日10时30****委员会开展快速纠错程序。****委员会对招标人异议作出了解释回复说明,维持原评审意见。2026年9月18日,招标人再次组织审查,****委员会做出的解释说明存在异议,提出3个问题:一是第一、三中标候选人设备授权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注明唯一授权;二是第二中标候选人部分业绩不满足机电工程业绩; ****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无法核验。标书代写
经行政监督部门**市水利和湖泊局调查核实:1.关于“设备授权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部分业绩不属于机电工程业绩”事项,从兼顾公**效率原则,合法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利益,****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角度,不宜因《招标文件》不存在的明确否决条款而废止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关于“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无法核验”事项,经核实,该存疑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机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根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评标错误快速纠正工作指引》开展快速纠错,或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标书代写
根据《关于**市城乡供水保障一体化项目高山片区小型集中供水标准化改造工程(二期)第二标段评标结果调查处理的复函》松水函[2026]129号,经****研究决定,本项目将重新组织招标,招标方式不变。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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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