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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决定对云****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化综合利用项目、******公司年产60万吨建筑骨料项目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0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6—****650、****965
通信地址:**县江那镇和谐路18****环境局**分局)
邮 编:663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 1 | 云****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化综合利用项目 | 文环环评〔2026〕126号、文环砚环审〔2026〕20号 | 2026年10月23日 |
| 2 | ******公司年产60万吨建筑骨料项目 | 文环环评〔2026〕127号、文环砚环审〔2026〕21号 | 2026年10月23日 |
附:云****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化综合利用项目、 ******公司年产60万吨建筑骨料项目2个项目环评许可决定、环评批复情况(删除信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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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