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批准】曦和坤元(江西)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九江市绿色新型建材智能智造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九江-柴桑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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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环评信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6-10-2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14349/2026-05655

【建设项目拟批准】******市绿色新型建材智能智造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建设项目拟批准】******市绿色新型建材智能智造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市绿色新型建材智能智造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6日-2025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342(曹)

通讯地址:**区**大道

邮 编:31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市绿色新型建材智能智造示范项目

**省**市**区城门街道兴联村******公司厂址内(东经115°49′55.265″,北纬29°41′11.769″)

****

知行道合(江****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情况:****位于**省**市**区城门街道兴联村******公司厂址内(东经115°49′55.265″,北纬29°41′11.769″)。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项目用地面积7800m2。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78427.61吨硅质原料、132650.529吨硅砂、150000吨特种砂浆的生产加工能力。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管网,并标识好管网名称、污水种类、流向。项目无外排废水。旋流出的尾矿浆回用于******公司建材用硅质原料产品生产线中,不外排。车间拖洗废水经车间内自建排水沟及管道排入******公司厂内污水管网,与******公司地面拖洗废水汇合后作为**万铜浓密池用水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化粪池+隔油池+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相关限值后用于绿化灌溉。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原料堆场及装卸料粉尘、仓筒粉尘、烘干废气、风力分选废气、配料粉尘、混合粉尘、运输扬尘。堆场为密闭式,采用洒水控制措施粉尘;仓筒粉尘经顶部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烘干机采用密闭作业,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与风力分选废气一并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配料粉尘、混合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运输扬尘通过洒水抑尘、地面硬化、车辆冲洗等措施处理。DA001废气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2187—2025)相关限值;DA002有组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1.5kg/h。无组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0.5mg/m3。

(三)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格局,并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贮运管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产生的一般工业废物应合法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

(五)清洁生产

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物耗、能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禁止采用落后的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六)信息公开要求

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排污口规范要求

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立档案。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生态环境部门核实确认的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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