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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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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瑞厂房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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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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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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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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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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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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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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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市**省**市港区中**路188号1幢1501内1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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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洪兴路2399号宝地大厦12、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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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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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陶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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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3-****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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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3-****8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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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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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瑞厂房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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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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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1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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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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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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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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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各潜在投标人,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本澄清说明仅为对招标文件原表述的进一步解释、明确,如本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文字理解存在歧义的,以本澄清解释口径为准。 招标文件第一章3.3条款资格业绩要求、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2.咨询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1)投标人业绩、(2)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条款中载明“工作内容须包含①造价咨询(需包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评审(跟踪审计)或工程结算审核)、②施工监理两项内容)”,统一按以下口径解释: 该要求是指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内容须包含①造价咨询(需包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评审(跟踪审计)或工程结算审核)、②施工监理两项内容)。第一章3.3条款资格业绩要求、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2.咨询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1)投标人业绩: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中标业绩,投标人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用于证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原项目中实际承担了上述两项工作内容中的至少一项,方可认定业绩符合条款要求。 本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各潜在投标人,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本澄清说明仅为对招标文件原表述的进一步解释、明确,如本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文字理解存在歧义的,以本澄清解释口径为准。 招标文件第一章3.3条款资格业绩要求、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2.咨询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1)投标人业绩、(2)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条款中载明“工作内容须包含①造价咨询(需包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评审(跟踪审计)或工程结算审核)、②施工监理两项内容)”,统一按以下口径解释: 该要求是指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内容须包含①造价咨询(需包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评审(跟踪审计)或工程结算审核)、②施工监理两项内容)。第一章3.3条款资格业绩要求、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2.咨询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1)投标人业绩: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中标业绩,投标人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用于证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原项目中实际承担了上述两项工作内容中的至少一项,方可认定业绩符合条款要求。 本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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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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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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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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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3-****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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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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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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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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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9 11: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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