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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我单位**瑞柏电子化学品及配套项目(三期)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征求与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建设项目周边的群众以及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二、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纸质版报告可通过下方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联系查阅。
三、公众提出的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下载的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毕后提交建设单位,反馈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该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省**市**区**镇汇通路88号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138****7390
电子邮箱:****@ring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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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