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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法院根据****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以下简称“蓝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6)苏0312破申10号,并****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准确核定建设工程价款、查明债务人财产状况、保护和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法院报告,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基本信息
****成立于 2018年3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12MA1W90XC5K,法定代表人已涤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287.08万元,股东为三名:**易华录****公司持股81%,**高新****公司持股18%,******公司持股1%。注册地址为**市**区珠江东路11号**高新区办公楼605室。经营范围: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安防工程、智能工程设计、维护,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交通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通讯设备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通讯工程、网络工程施工,电信业务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情况
蓝安公司打造的淮海数据湖产业园位于**国****开发区内,占地 120亩,计划总投资39.8亿元,园区建设包括机房、孵化办公、配套公寓、总部科研办公等16万平方米。现场工程基本完工,部分楼栋已完成装修、设备安装和试运营,****示范区投入运营并产生收益。截至破产清算受理日,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概况
为便于意向报名单位评估本项目工作强度并合理报价,现将拟委托造价咨询事项的工作量概况披露如下: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涉及 已产生 工程量及结算金额核定的全部工程类事项,主要包括:
1.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需就已完工程量、结算金额出具造价咨询意见或对第三方鉴定意见进行复核;
2.尚未进入诉讼、由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工程款申报债权,需核定工程量及结算金额;
3.管理人拟对外追收超付工程款事项,需核查付款与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对应关系;
4.其他与破产项目有关的工程类事项。
(二)工作量概况
1.涉诉案件:目前在诉案件涉及工程造价的有 4件 , 诉讼程序中鉴定机构已对工程造价出具 鉴定意见或征求意见稿 。
2.非诉工程款债权:涉及工程款债权人 现有 3 家,尚未完成造价审计,需逐笔核定。
3.对外追收事项:现涉及 1家多个合同 ,需对实际完成工程量逐项核查。
以上案件或债权 涉及 EPC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等,工程内容涵盖土建、机电安装、装饰装修、消防、电力、市政园林、智能化等专业。 上述范围 和工作量 以管理人实际工作需要为准,管理人有权根据诉讼进程和债权审查 、 债权补充申报等情况 作相应调整 。 对可能增加诉讼或者债权审核导致咨询量增加的,并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省现行计价依据、定额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出具符合诉讼证据形式要求和破产债权审查要求的书面造价咨询意见。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涉诉案件涉及的已完工程量、结算金额进行核算,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意见或造价鉴定复核意见,并针对对方当事人或鉴定机构的主张出具书面质证、复核意见;
(二)对已由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的案件,对鉴定意见的计价依据、工程量认定、取费标准等进行专业复核,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三)对非诉工程款债权申报所涉工程量及结算金额进行核算,出具造价咨询意见,作为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的事实依据;
(四)对管理人拟对外追收超付工程款事项,核查相关工程款支付与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对应关系,出具专项造价咨询意见;
(五)对合同中约定为固定总价但存在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调整、停窝工损失等争议的,逐项核定变更、索赔金额及其依据;
(六)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是否属于工程价款)进行专业分析并出具意见,配合管理人核定优先受偿债权金额;
(七)协助管理人准备诉讼证据材料,对工程造价相关的证据进行梳理、质证;
****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指派注册造价工程师出席庭审、听证、债权人会议及债权审查会议,就造价咨询意见作出说明并接受询问;
(九)管理人认为需要由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其他工程造价专业服务。
工作要求
(一)受托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后 按管理人确定的时间提交工作成果 。
(二)受托机构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造价鉴定或复核经验;派出的工作人员数量和专业配置应能满足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三)受托机构在开展工作中接触的债务人资料、案件信息及工作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亦不得在其他案件中援引使用。
(四)受托机构应坚持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保证出具的咨询意见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单位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应专业能力; ****人民法院****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名册的机构优先 ;
(二)报名单位近 3年不存在违法违纪等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因执业质量受****行业协会处罚;
(三)报名单位近 3年具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且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造价鉴定、造价复核或破产案件中工程量结算核定的业绩;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具有上述相应经验,专业能力能够充分满足工作需要;
(四)报名单位应配备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专业造价人员,能够覆盖土建、安装、装饰装修、消防、电力、智能化等各专业;
(五)报名单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情形;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分包、转包。
五、报名文件要求
参与本次遴选的造价咨询机构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及相应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与意向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二)报价函:采用包干报价方式,报名单位应填报包干咨询服务费,并明确报价所对应的服务范围(是否含出庭、复核、补充意见等)、收费方式及取费依据;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3;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工程造价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名册的,提供名册页截图或相关证明;
(五)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工作年限说明,特别是建设工程纠纷造价鉴定、复核及破产案件造价咨询的工作经验介绍;
(六)造价咨询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以及本机构参与本公告第四条报名条件相关业绩的合同、成果文件封面或委托方证明);
(七) 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八)报名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保证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2.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3.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4.坚持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5.保证出具的造价咨询意见与实际情况相符,并配合举证、质证及出庭说明;
6.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造价咨询意见;
7.对本项目知悉的商业秘密及案件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注:不接受报名单位联合报名,上述材料须编制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在报名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文件扫描版同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六、选聘方法
(一)报名期满后,管理人将审查报名单位与债务人破产清算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同时逐一审核报名单位是否符合报名文件要求、资质要求、业绩要求。
(二)管理人综合考虑报名单位规模、专业配置与项目匹配程度、同类业绩及破产案件经验、报价费用是否合理、工作方案及时间安排可行性等方面,综合评判报名单位的相关情况,依法确定本次选聘入选的前三名机构,与前三名机构就费用进行磋商(经磋商,前三名机构未达成协议,则按排名顺位递补)。
(三)如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调整遴选方式。
(四)最终入选结果确定后,管理人将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应机构。对于已报名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费用说明
(一)本次造价咨询服务 费采用 包干报价方式 , 包干报价应包含受托机构为完成本公告第三条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餐费、会务费、资料费、出庭及现场勘查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管理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 二 ) 费用支付: 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费用支付将在破产财产变现后,列入破产费用统一支付,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造价咨询费用的支付时间;报名单位应在申报书中明确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及费用支付安排。
( 三 )如受托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意见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或解除委托。
( 四 )本项目在清算程序中因对造价咨询的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相应成果文件所依据的计价政策、定额标准发生变化需要出具新的或者补充意见的,不再增加额外费用。
( 五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委托事项的数量和难易程度,与中选机构就单案费用另行磋商确定。
八、报名方式
(一)报名地点
**省**市**区新区街道中国安全谷 A6 栋西门3****办公室
(二)报名期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 2 026年1 0 月 30 日止 ,管理人有权依据报名情况决定延迟或缩短起止期限,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或以书面方式通知。
(三)报名或咨询联系人
联系人:张律师 电话: 158****8055 报名邮箱: ****@qq.com
报名单位需将纸质投标书密封邮寄或者送至报名地点,并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九、特别提示
(一)本次选聘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债务人破产清算案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本公告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意向报名单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二)造价咨询机构接受管理人委托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意见,属当事人自行委托形成的专业意见,须经举证、****法院审查认定。报名单位应充分评估本案工作强度、诉讼周期及费用支付安排,理性报价。
(三)本公告第二部分仅作概括性披露,未列明具体案件当事人及详细金额,报名单位不得以公告披露内容作为案件事实认定的依据;案件详细信息将在中选后按管理人要求提供,报名单位应对获取的全部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四)本次选聘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诚挚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债务人清算程序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开遴选。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6年10月2 8 日
附件 1:
参选函
****管理人:
我单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人公开遴选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公告》的规定,具备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机构参选资格。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参选人将按选聘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二、参选人已详细审查全部选聘文件,完全理解选聘文件内容及要求。
三、与本选聘有关的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收件人:
授权代表签字:
参选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
兹委托全权代表我单位参与****破产清算案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的遴选活动。
特此授权委托。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附件 3:
报价函
****管理人:
我单位已仔细阅读《****管理人公开遴选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公告》,现按公告确定报价如下:
| 包干报价(元)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