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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
二、响应企业应具有的资格要求中第2.8供应商须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管理部令第23号)第五条规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从业条件,并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信息公开」页面截图证明材料,需载明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人数。
现变更为:
2.8供应商须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管理部令第7号)第五条规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从业条件,并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信息公开」页面截图证明材料,需载明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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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附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