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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市船政房征〔2026〕1号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船****中心拟定的《**街改造项目(地块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做出《****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吉市船政房政〔2026〕1号),对**街改造项目(地块三)内原11、13号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街,****中学,西至光荣胡同,北至桃园路范围内原11、13号楼。
二、征收主体:****。
三、征收部门:**市船****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吉****服务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30日。签约期限的起始时间为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分户评估结果期满之日起。
七、**街改造项目(地块三)内原11、13号楼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1.《**街改造项目(地块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关于**街改造项目(地块三)征收补偿方案修订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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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