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6-10-29 |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2026-10-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年产5000万瓶(3万吨)果汁饮料及各类瓶配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年产5000万瓶(3万吨)果汁饮料及各类瓶配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路东、钱江**
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市**区**路东、钱江**,用地面积23504平方米,投资30000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5000万瓶(3万吨)果汁饮料及瓶坯2000吨、瓶盖1.2亿只的生产规模。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包含瓶身瓶盖清洗废水、在线(CIP)系统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泄漏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蒸****处理站(工艺为:格栅+调节+气浮+水解酸化+A/O+沉淀+消毒)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排水及反冲洗水合并接管光大****公司****处理厂),尾水排入盐河。
3、本项目干燥吹塑废气、注塑废气、吹瓶废气分别经密闭车间负压管道收集合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DA001(15m)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加盖、安装除臭装置、投加除臭剂、加强通风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干燥吹塑、注塑、吹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乙醛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乙醛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4、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包装桶/瓶、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检验废耗材及废液、废UV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废瓶坯、废瓶盖、过滤杂质、废过滤网、不合格产品、废滤芯及RO膜等、洁净车间废过滤器及滤芯、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废标签贴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运输及处置工作。
6、建设项目建成后,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清淮****公司
编制主持人:郑毅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1********500********320164)
公示期限: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区城建大厦16****环境局16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7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