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捞刀河**市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3006
联系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捞刀河**市治理工程 |
| 建设地点 | **市社港镇、龙伏镇、**镇、北盛镇、**镇捞刀河及其支流沿岸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捞刀河**市境内的部分河道现状河岸大部分为低矮的河坎或土堤,无护岸工程设施,部分河岸存在崩塌隐患,不能满足行洪及防冲要求。本次**市治理工程涉及**省**市社港镇、龙伏镇、**镇、北盛镇、**镇捞刀河及其支流沿岸,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护岸工程,两岸累计整治岸坡总长10.897km。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废水:项目施工期间,对地面水的排、挡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环境。同时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施工原材料堆放场需配套防风、防雨、防扬散措施,避免地面水体二次污染,同时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用于生产、路面养护或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施工期扬尘通过围挡、路面硬化、防尘网、洒水降尘、限速等措施进行治理,施工扬尘即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3)噪声:施工单位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6:00)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采用低噪声的设备,采用商品混凝土,同时施工布置在远离居民等敏感点的一侧,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4)固体废物:工程废料主要来自施工作业,包括砂石、弃方等杂物。本评价建议废料中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由有资质单位****填埋场。 (5)生态环境: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禁越界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严禁砍伐破坏施工区以外的植被,严禁捕猎野生动物、严禁电鱼等。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复绿,减少水土流失。 施工期结束后这些影响会随之消失,运营期不新增污染物。 |
****环境局**分局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