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对金晖颐养院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分类 | 生态环境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 发布机构 | 经济开发区 | 公开日期 | 2026-10-28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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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金晖颐养院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开发区****大道、西至**路、南至**路、北至**路。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水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厂区给排水管网,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容。本项目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生活污水和洗衣房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并满****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按《报告表》提出的从严要求执行),排****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实现厂界达标。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含2026年修改单)表3中的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含2026年修改单)中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50516吨,COD≤12.36/1.515吨、BOD5≤5.033/0.505吨、SS≤3.011/0.505吨、氨氮≤1.489/0.076吨、总氮≤2.133/0.505吨、总磷≤0.364/0.015吨、动植物油≤1.002/0.051吨、LAS≤0.189/0.025吨、粪大肠菌群≤1.40×1011/5.05×1010MPN;
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落实《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要求。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完善应急设施建设。
六、按《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评估,****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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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