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水利局关于大新县新北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崇左-大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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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10-2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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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农贸市场提升

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司

****公司提出的《****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78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4%,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10%,林草覆盖度达到9.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630.94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自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发挥应有效益。

四、本项目的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竣工后应当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

****水利局

2026年10月29日

**** 2026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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