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函
各报价供应商:
受****委托,我司进行****废弃烟草专卖品运输的询价工作,请各报价供应商按照附件所列内容,进行报价(本询价函并非采购邀约,报价仅供参考),并将询价函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如多页须加盖骑缝章)后,于2026年11月5日17:30前扫描成PDF格式并发送邮件至联系人电子邮箱。感谢贵方的参与!
顺祝商祺!
联系人:曾星怡
电话:0591-****2357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询价函
******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29日
附 录 I
询价函(适用于服务采购类)
(参考性附录)
RZM0303-26-7
| 询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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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报价供应商: 我公司对下列服务询价,按照所列的服务内容,敬请贵方进行投入估算、报价。感谢贵方的参与! 顺祝商祺! **** 地址:**省福****党校路38号 邮编:350600 联系人:邱俊华 电话:139****1385 邮箱::****@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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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1.采购人2026年11月-2027年6月30日期间,预计产生废弃烟草专卖品,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烟梗、废弃烟叶、废弃烟末、滤嘴棒、含烟碱废渣、含烟碱的废渣、含烟碱的废液、湿烟土及其他烟草专卖品。废弃烟草专卖品总量约为410吨。具体明细为:废弃烟灰约92吨、废弃滤嘴棒及烟标约4吨、含烟碱废液废渣约314吨(其中离心机废渣约193.5吨;若预留独立提取干物料投料量50吨,则烟末独立提取环节产出湿渣约121吨),上述数量为预估量,最终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进行结算。 2.报价供应商应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专〔2024〕124号)、采购人企业内部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以及采购人废弃烟草专卖品运输项目需要完成废弃烟草专卖品运输,并交付给接收单位(******公司),完成约定的全部运输、交接及配合义务。除完成上述运输服务外,供应商应于每月5日前(若遇节假日顺延)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运输废弃烟草专卖品车辆的行驶路线GPS截图,废弃烟草专卖品倾倒处置图片(或视频)。 3.运输路线以高德地图手机版【货车】导航-推荐导航路线执行(有多条推荐路线的,以其中“大众常选”路线为准),运输起点为:福****党校路38号,运输终点为:**省**市**县**镇飞石村国优北路217号。 4.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与守法承诺: 4.1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供应商应及时按要求续期/续证,确保合同期限内,供应商具备合同项下废弃烟草专卖品的合法有效的承运资质,且不影响采购人工作开展,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供应商承运业务,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向供应商追偿。 4.2供应商应当具备与项目运输需求相适应的车辆运力和调度能力,能够按照采购人运输计划及时组织运输。 4.3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专〔2024〕124号)以及采购人内部专卖管理相关制度及管理要求,并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4 供应商需按《**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应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在**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的**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中完成注册备案,并可在系统中选择运输服务。 4.5因废弃烟草专卖品****公司垃圾场倾倒作业存在一定危险性,供应商****,****公司接货流程和垃圾池环境情况需要衔接时间,实现直送处置,****垃圾场中途转运,减少车辆转运、搬运及监管成本。 5.供应商运输车辆要求: 5.1承运车辆应当为供应商合法登记、持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件的厢式密闭自卸货车,车厢应当牢固、密闭、防雨、防遗撒、防渗漏,具备防盗条件. 5.2供应商承运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北斗/GPS)(并提供系统权限给予采购人使用)及视频监控设备,实现运输全过程定位轨迹可查、车厢装卸可视;定位及监控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查询、调取。合同期限内,供应商不得擅自拆卸、遮蔽或干扰卫星定位装置及车载监控设备. 5.3供应商承运车辆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车辆技术等级达到法定要求,并按期进行维护和车辆年检,确保承运车辆合法合规运行; 5.4供应商承运车辆信息应向采购人备案,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承运车辆,供应商需新增或变更承运车辆的,需提前5日向采购人发出书面变更申请,且更换后的车辆车型及要求不得低于原有承运车辆,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双方按照新增或变更后的车辆清单执行;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使用备案以外的车辆执行运输任务,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供应商承运并收取供应商违约金,经采购人通知整改后,供应商在10日内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5.5供应商承运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供应商应当立即更换,未按要求更换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供应商更换完成符合约定的运输车辆前,采购人有权暂停其运输任务。 5.6供应商应当依法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或者承运人责任保险。 5.7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时,供****公司,并全力配合保险取证,保险公司无法理赔或保险赔付不足部分及免赔部分,由供应商负责赔偿;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则对于该部分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运费中直接扣除。 5.8供应商应当在合同生效前将上述承运车辆保险单副本送采购人备案;承运车辆保险合同期满前,供应商应及时续保,确保合同期限内,供应商承运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车辆保险,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供应商承运业务,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6.供应商驾驶人员要求: 6.1供应商驾驶员应当持有与所驾驶车辆车型相符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熟练掌握相应车型车辆驾驶,年龄符合法定从业年龄上限要求,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能胜任合同运输服务工作; 6.2供应商应当对驾驶人员开展烟草专卖、安全运输、环境保护和应急处置培训,并留存培训记录备查。确保供应商驾驶人员熟悉废弃烟草专卖品运输交接要求和应急处置流程,能够配合落实环境保护及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提出的相关管理要求。 6.3供应商驾驶员在合同服务过程中应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驾驶,禁止疲劳驾驶、禁止酒驾毒驾、禁止危险驾驶等。 6.4供应商驾驶人员信息应向采购人备案;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驾驶人员,因工作需要更换驾驶人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备案,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执行运输任务,且更换后的人员资质水平不得低于原有驾驶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更换并收取供应商违约金,经采购人通知整改后,供应商在10个工作日内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7.运输过程管理: 7.1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路线行驶。途中除加油、检修及不可抗力情形外不得无故停留,不得绕行;确需变更路线或者临时停留的,应当事先报告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7.2供应商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整洁,装运前后按需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污水不得随意排放。运输途中严禁开启车厢、分装、调换、卸载、添加货物,严禁将货物转交第三方承运。 7.3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防盗、防丢失、防遗撒、防渗漏、防异味扩散等措施,不得发生货物被盗、丢失、抛洒滴漏污染道路和环境等。若运输途中发生废弃烟草专卖品被盗、丢失、遗撒、渗漏等异常情形的,供应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现场保护、隔离、清理等先期处置措施,并同时向****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迟报,不得擅自就地处置或倾倒。 7.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运的废弃烟草专卖品用于销售、加工、再利用或者其他与合同目的无关的用途。 7.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供应商负责事故处理、保险理赔及损害赔偿,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接收处置单位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采购人因此对外先行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供应商全额追偿。 8.装卸与交接: 8.1货物由采购人安排人员装车,双方共同监装,清点核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如实填写交接单据,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8.2货物运抵处置场所后,由供应商与接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取得经接收单位签字确认的过磅单据。经接收单位签字确认的过磅单据,与本次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废弃烟草专卖品倾倒结束照片(或者视频)、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共同作为运输服务完成的结算与核销依据。 8.3供应商将废弃烟草专卖品运抵接收单位所在地后,应严格遵守接收单位安全、环保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接受接收单位的正常管理指挥,做好废弃烟草专卖品的交接确认等工作,因供应商违反接收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或不接受管理指挥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 9.付款方式:双方按月度结算运输费用。结算数量以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接收单位签字并经采购人确认无误的过磅单记载的数量为准,原则上每月5日前(若遇节假日顺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上月废弃烟草专卖品运输明细单、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单位过磅明细单,采购人核对确认无误,且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60****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该月度运输费用。 10.本次报价为综合单价,且价格在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包括运输费、保险费、过**费、燃油费、卸车费、人工费等与履行合同相关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含税):成交含税单价*预估处置数量*5%; 12.本询价函并非采购要约邀请或采购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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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内容 |
要求与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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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弃烟草专卖品运输 |
一、商务要求 1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与守法承诺: 1.1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供应商应及时按要求续期/续证,确保合同期限内,供应商具备合同项下废弃烟草专卖品的合法有效的承运资质,且不影响采购人工作开展,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供应商承运业务,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向供应商追偿。 1.2供应商应当具备与项目运输需求相适应的车辆运力和调度能力,能够按照采购人运输计划及时组织运输。 1.3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专〔2024〕124号)以及采购人内部专卖管理相关制度及管理要求,并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4 供应商需按《**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应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在**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的**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中完成注册备案,并可在系统中选择运输服务。 1.5因废弃烟草专卖品****公司垃圾场倾倒作业存在一定危险性,供应商****,****公司接货流程和垃圾池环境情况需要衔接时间,实现直送处置,****垃圾场中途转运,减少车辆转运、搬运及监管成本。 2.供应商运输车辆要求: 2.1承运车辆应当为供应商合法登记、持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件的厢式密闭自卸货车,车厢应当牢固、密闭、防雨、防遗撒、防渗漏,具备防盗条件. 2.2供应商承运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北斗/GPS)(并提供系统权限给予采购人使用)及视频监控设备,实现运输全过程定位轨迹可查、车厢装卸可视;定位及监控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查询、调取。合同期限内,供应商不得擅自拆卸、遮蔽或干扰卫星定位装置及车载监控设备. 2.3供应商承运车辆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车辆技术等级达到法定要求,并按期进行维护和车辆年检,确保承运车辆合法合规运行; 2.4供应商承运车辆信息应向采购人备案,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承运车辆,供应商需新增或变更承运车辆的,需提前5日向采购人发出书面变更申请,且更换后的车辆车型及要求不得低于原有承运车辆,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双方按照新增或变更后的车辆清单执行;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使用备案以外的车辆执行运输任务,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供应商承运并收取供应商违约金,经采购人通知整改后,供应商在10日内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2.5供应商承运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供应商应当立即更换,未按要求更换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供应商更换完成符合约定的运输车辆前,采购人有权暂停其运输任务。 2.6供应商应当依法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或者承运人责任保险。 2.7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时,供****公司,并全力配合保险取证,保险公司无法理赔或保险赔付不足部分及免赔部分,由供应商负责赔偿;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则对于该部分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运费中直接扣除。 2.8供应商应当在合同生效前将上述承运车辆保险单副本送采购人备案;承运车辆保险合同期满前,供应商应及时续保,确保合同期限内,供应商承运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车辆保险,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供应商承运业务,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3.供应商驾驶人员要求: 3.1供应商驾驶员应当持有与所驾驶车辆车型相符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熟练掌握相应车型车辆驾驶,年龄符合法定从业年龄上限要求,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能胜任合同运输服务工作; 3.2供应商应当对驾驶人员开展烟草专卖、安全运输、环境保护和应急处置培训,并留存培训记录备查。确保供应商驾驶人员熟悉废弃烟草专卖品运输交接要求和应急处置流程,能够配合落实环境保护及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提出的相关管理要求。 3.3供应商驾驶员在合同服务过程中应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驾驶,禁止疲劳驾驶、禁止酒驾毒驾、禁止危险驾驶等。 3.4供应商驾驶人员信息应向采购人备案;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驾驶人员,因工作需要更换驾驶人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备案,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执行运输任务,且更换后的人员资质水平不得低于原有驾驶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更换并收取供应商违约金,经采购人通知整改后,供应商在10个工作日内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4.运输过程管理: 4.1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路线行驶。途中除加油、检修及不可抗力情形外不得无故停留,不得绕行;确需变更路线或者临时停留的,应当事先报告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4.2供应商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整洁,装运前后按需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污水不得随意排放。运输途中严禁开启车厢、分装、调换、卸载、添加货物,严禁将货物转交第三方承运。 4.3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防盗、防丢失、防遗撒、防渗漏、防异味扩散等措施,不得发生货物被盗、丢失、抛洒滴漏污染道路和环境等。若运输途中发生废弃烟草专卖品被盗、丢失、遗撒、渗漏等异常情形的,供应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现场保护、隔离、清理等先期处置措施,并同时向****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迟报,不得擅自就地处置或倾倒。 4.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运的废弃烟草专卖品用于销售、加工、再利用或者其他与合同目的无关的用途。 4.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供应商负责事故处理、保险理赔及损害赔偿,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接收处置单位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采购人因此对外先行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供应商全额追偿。 5.装卸与交接: 5.1货物由采购人安排人员装车,双方共同监装,清点核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如实填写交接单据,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5.2货物运抵处置场所后,由供应商与接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取得经接收单位签字确认的过磅单据。经接收单位签字确认的过磅单据,与本次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废弃烟草专卖品倾倒结束照片(或者视频)、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共同作为运输服务完成的结算与核销依据。 5.3供应商将废弃烟草专卖品运抵接收单位所在地后,应严格遵守接收单位安全、环保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接受接收单位的正常管理指挥,做好废弃烟草专卖品的交接确认等工作,因供应商违反接收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或不接受管理指挥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 二、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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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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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内容 |
要求与成果 |
预计处置量(吨) |
行驶里程 |
运输费 |
备注 |
| 废弃烟草专卖品运输 |
一、商务要求 1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与守法承诺: 1.1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供应商应及时按要求续期/续证,确保合同期限内,供应商具备合同项下废弃烟草专卖品的合法有效的承运资质,且不影响采购人工作开展,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供应商承运业务,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向供应商追偿。 1.2供应商应当具备与项目运输需求相适应的车辆运力和调度能力,能够按照采购人运输计划及时组织运输。 1.3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专〔2024〕124号)以及采购人内部专卖管理相关制度及管理要求,并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4 供应商需按《**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应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在**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的**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中完成注册备案,并可在系统中选择运输服务。 1.5因废弃烟草专卖品****公司垃圾场倾倒作业存在一定危险性,供应商****,****公司接货流程和垃圾池环境情况需要衔接时间,实现直送处置,****垃圾场中途转运,减少车辆转运、搬运及监管成本。 2.供应商运输车辆要求: 2.1承运车辆应当为供应商合法登记、持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件的厢式密闭自卸货车,车厢应当牢固、密闭、防雨、防遗撒、防渗漏,具备防盗条件. 2.2供应商承运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北斗/GPS)(并提供系统权限给予采购人使用)及视频监控设备,实现运输全过程定位轨迹可查、车厢装卸可视;定位及监控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查询、调取。合同期限内,供应商不得擅自拆卸、遮蔽或干扰卫星定位装置及车载监控设备. 2.3供应商承运车辆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车辆技术等级达到法定要求,并按期进行维护和车辆年检,确保承运车辆合法合规运行; 2.4供应商承运车辆信息应向采购人备案,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承运车辆,供应商需新增或变更承运车辆的,需提前5日向采购人发出书面变更申请,且更换后的车辆车型及要求不得低于原有承运车辆,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双方按照新增或变更后的车辆清单执行;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使用备案以外的车辆执行运输任务,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供应商承运并收取供应商违约金,经采购人通知整改后,供应商在10日内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2.5供应商承运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供应商应当立即更换,未按要求更换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供应商更换完成符合约定的运输车辆前,采购人有权暂停其运输任务。 2.6供应商应当依法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或者承运人责任保险。 2.7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时,供****公司,并全力配合保险取证,保险公司无法理赔或保险赔付不足部分及免赔部分,由供应商负责赔偿;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则对于该部分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运费中直接扣除。 2.8供应商应当在合同生效前将上述承运车辆保险单副本送采购人备案;承运车辆保险合同期满前,供应商应及时续保,确保合同期限内,供应商承运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车辆保险,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供应商承运业务,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3.供应商驾驶人员要求: 3.1供应商驾驶员应当持有与所驾驶车辆车型相符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熟练掌握相应车型车辆驾驶,年龄符合法定从业年龄上限要求,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能胜任合同运输服务工作; 3.2供应商应当对驾驶人员开展烟草专卖、安全运输、环境保护和应急处置培训,并留存培训记录备查。确保供应商驾驶人员熟悉废弃烟草专卖品运输交接要求和应急处置流程,能够配合落实环境保护及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提出的相关管理要求。 3.3供应商驾驶员在合同服务过程中应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驾驶,禁止疲劳驾驶、禁止酒驾毒驾、禁止危险驾驶等。 3.4供应商驾驶人员信息应向采购人备案;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驾驶人员,因工作需要更换驾驶人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备案,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执行运输任务,且更换后的人员资质水平不得低于原有驾驶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更换并收取供应商违约金,经采购人通知整改后,供应商在10个工作日内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4.运输过程管理: 4.1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路线行驶。途中除加油、检修及不可抗力情形外不得无故停留,不得绕行;确需变更路线或者临时停留的,应当事先报告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4.2供应商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整洁,装运前后按需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污水不得随意排放。运输途中严禁开启车厢、分装、调换、卸载、添加货物,严禁将货物转交第三方承运。 4.3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防盗、防丢失、防遗撒、防渗漏、防异味扩散等措施,不得发生货物被盗、丢失、抛洒滴漏污染道路和环境等。若运输途中发生废弃烟草专卖品被盗、丢失、遗撒、渗漏等异常情形的,供应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现场保护、隔离、清理等先期处置措施,并同时向****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迟报,不得擅自就地处置或倾倒。 4.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运的废弃烟草专卖品用于销售、加工、再利用或者其他与合同目的无关的用途。 4.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供应商负责事故处理、保险理赔及损害赔偿,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接收处置单位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采购人因此对外先行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供应商全额追偿。 5.装卸与交接: 5.1货物由采购人安排人员装车,双方共同监装,清点核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如实填写交接单据,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5.2货物运抵处置场所后,由供应商与接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取得经接收单位签字确认的过磅单据。经接收单位签字确认的过磅单据,与本次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废弃烟草专卖品倾倒结束照片(或者视频)、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共同作为运输服务完成的结算与核销依据。 5.3供应商将废弃烟草专卖品运抵接收单位所在地后,应严格遵守接收单位安全、环保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接受接收单位的正常管理指挥,做好废弃烟草专卖品的交接确认等工作,因供应商违反接收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或不接受管理指挥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 |
采购人2026年11月-2027年6月30日期间,预计产生废弃烟草专卖品,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烟梗、废弃烟叶、废弃烟末、滤嘴棒、含烟碱废渣、含烟碱的废渣、含烟碱的废液、湿烟土及其他烟草专卖品。废弃烟草专卖品总量约为410吨。具体明细为:废弃烟灰约92吨、废弃滤嘴棒及烟标约4吨、含烟碱废液废渣约314吨(其中离心机废渣约193.5吨;若预留独立提取干物料投料量50吨,则烟末独立提取环节产出湿渣约121吨),上述数量为预估量,最终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进行结算。 |
运输路线以高德地图手机版【货车】导航-推荐导航路线执行(有多条推荐路线的,以其中“大众常选”路线为准),运输起点为:福****党校路38号,运输终点为:**省**市**县**镇飞石村国优北路217号。 217号) 30-40公里 |
不含税:***元/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1.本轮采购周期为2026年11月至2027年6月,采购人可根据生产需要,要求提前履行合同。 2.本次报价为综合单价,且价格在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包括运输费、保险费、过**费、燃油费、卸车费、人工费等与履行合同相关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 报价有效期至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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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种类 及税率 |
提供 %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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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方信息 |
下载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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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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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1 项目概况
1.1服务项目:废弃烟草专卖品运输服务合同-2026年至2027年 。
1.2 项目地点:****。
1.3项目介绍:****主要从事造纸法再造烟叶的生产经营。2026年11月-2027年6月30日期间,预计产生废弃烟草专卖品,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烟梗、废弃烟叶、废弃烟末、滤嘴棒、含烟碱废渣、含烟碱的废渣、含烟碱的废液、湿烟土及其他烟草专卖品。废弃烟草专卖品总量约为410吨。具体明细为:废弃烟灰约92吨、废弃滤嘴棒及烟标约4吨、含烟碱废液废渣约314吨(其中离心机废渣约193.5吨;若预留独立提取干物料投料量50吨,则烟末独立提取环节产出湿渣约121吨),上述数量为预估量,最终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进行结算。
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若合同期限内,合同执行金额达到或继续履行将超过本项目采购计划含税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采购人提交的某项订单,在服务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完毕,则该项订单应依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2 服务内容
采购人委托供应商承运废弃烟草专卖品,由供应商将废弃烟草专卖品自采购人指定地点(福****党校路38号),运至采购人指定的无害化处置场所(**省**市**县**镇飞石村国优北路217号)并交付给接收单位(******公司),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运输、交接及配合义务。除完成上述运输服务外,供应商应于每月5日前(若遇节假日顺延)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运输废弃烟草专卖品车辆的行驶路线GPS截图,废弃烟草专卖品倾倒处置图片(或视频)。
3 运输对象
废弃烟草专卖品,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烟梗、废弃烟叶、废弃烟末、滤嘴棒、含烟碱废渣、含烟碱的废渣、含烟碱的废液、湿烟土及其他烟草专卖品
4 运输路线
运输路线以高德地图手机版【货车】导航-推荐导航路线执行(有多条推荐路线的,以其中“大众常选”路线为准),运输起点为:福****党校路38号,运输终点为:**省**市**县**镇飞石村国优北路217号。
5 服务方式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生产工作安排开展运输服务,具体承运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供应商不得承运未列入合同的货物,不得无故拒绝或者延误运输服务。
6 供应商资质要求及守法承诺
6.1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供应商应及时按要求续期/续证,确保合同期限内,供应商具备合同项下废弃烟草专卖品的合法有效的承运资质,且不影响采购人工作开展,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供应商承运业务,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向供应商追偿。
6.2供应商应当具备与项目运输需求相适应的车辆运力和调度能力,能够按照采购人运输计划及时组织运输。
6.3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专〔2024〕124号)以及采购人内部专卖管理相关制度及管理要求,并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4 供应商需按《**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应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在**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的**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中完成注册备案,并可在系统中选择运输服务。
6.5.因废弃烟草专卖品****公司垃圾场倾倒作业存在一定危险性,供应商****,****公司接货流程和垃圾池环境情况需要衔接时间,实现直送处置,****垃圾场中途转运,减少车辆转运、搬运及监管成本。
7 供应商运输车辆要求:
7.1承运车辆应当为供应商合法登记、持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件的厢式密闭自卸货车,车厢应当牢固、密闭、防雨、防遗撒、防渗漏,具备防盗条件.
7.2供应商承运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北斗/GPS)(并提供系统权限给予采购人使用)及视频监控设备,实现运输全过程定位轨迹可查、车厢装卸可视;定位及监控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查询、调取。合同期限内,供应商不得擅自拆卸、遮蔽或干扰卫星定位装置及车载监控设备.
7.3供应商承运车辆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车辆技术等级达到法定要求,并按期进行维护和车辆年检,确保承运车辆合法合规运行;
7.4供应商承运车辆信息应向采购人备案,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承运车辆,供应商需新增或变更承运车辆的,需提前5日向采购人发出书面变更申请,且更换后的车辆车型及要求不得低于原有承运车辆,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双方按照新增或变更后的车辆清单执行;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使用备案以外的车辆执行运输任务,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供应商承运并收取供应商违约金,经采购人通知整改后,供应商在10日内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7.5供应商承运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供应商应当立即更换,未按要求更换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供应商更换完成符合约定的运输车辆前,采购人有权暂停其运输任务。
7.6供应商应当依法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或者承运人责任保险。
7.7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时,供****公司,并全力配合保险取证,保险公司无法理赔或保险赔付不足部分及免赔部分,由供应商负责赔偿;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则对于该部分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运费中直接扣除。
7.8供应商应当在合同生效前将上述承运车辆保险单副本送采购人备案;承运车辆保险合同期满前,供应商应及时续保,确保合同期限内,供应商承运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车辆保险,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供应商承运业务,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8 供应商驾驶人员要求:
8.1供应商驾驶员应当持有与所驾驶车辆车型相符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熟练掌握相应车型车辆驾驶,年龄符合法定从业年龄上限要求,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能胜任合同运输服务工作;
8.2供应商应当对驾驶人员开展烟草专卖、安全运输、环境保护和应急处置培训,并留存培训记录备查。确保供应商驾驶人员熟悉废弃烟草专卖品运输交接要求和应急处置流程,能够配合落实环境保护及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提出的相关管理要求。
8.3供应商驾驶员在合同服务过程中应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驾驶,禁止疲劳驾驶、禁止酒驾毒驾、禁止危险驾驶等。
8.4供应商驾驶人员信息应向采购人备案;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驾驶人员,因工作需要更换驾驶人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备案,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执行运输任务,且更换后的人员资质水平不得低于原有驾驶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更换并收取供应商违约金,经采购人通知整改后,供应商在10个工作日内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9 运输过程管理:
9.1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路线行驶。途中除加油、检修及不可抗力情形外不得无故停留,不得绕行;确需变更路线或者临时停留的,应当事先报告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9.2供应商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整洁,装运前后按需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污水不得随意排放。运输途中严禁开启车厢、分装、调换、卸载、添加货物,严禁将货物转交第三方承运。
9.3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防盗、防丢失、防遗撒、防渗漏、防异味扩散等措施,不得发生货物被盗、丢失、抛洒滴漏污染道路和环境等。若运输途中发生废弃烟草专卖品被盗、丢失、遗撒、渗漏等异常情形的,供应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现场保护、隔离、清理等先期处置措施,并同时向****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迟报,不得擅自就地处置或倾倒。
9.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运的废弃烟草专卖品用于销售、加工、再利用或者其他与合同目的无关的用途。
9.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供应商负责事故处理、保险理赔及损害赔偿,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接收处置单位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采购人因此对外先行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供应商全额追偿。
10 装卸与交接:
10.1货物由采购人安排人员装车,双方共同监装,清点核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如实填写交接单据,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10.2货物运抵处置场所后,由供应商与接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取得经接收单位签字确认的过磅单据。经接收单位签字确认的过磅单据,与本次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废弃烟草专卖品倾倒结束照片(或者视频)、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共同作为运输服务完成的结算与核销依据。
10.3供应商将废弃烟草专卖品运抵接收单位所在地后,应严格遵守接收单位安全、环保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接受接收单位的正常管理指挥,做好废弃烟草专卖品的交接确认等工作,因供应商违反接收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或不接受管理指挥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
11 履约保证金
11.1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成交含税单价*预估处置数量*5%。履约保证金可选择下列方式缴纳。
(1)银行转账。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合同签章页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少至合同期限届满(无明确合同期限的,则至少至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若发生合同期限**或合同期限届满但供应商仍有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或双方出现合同争议的情形,则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供应商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争议最终解决并处理完毕之日。
(2)金融机构保函。供应商采用开具金融机构保函(以下简称“保函”)的方式提供履约担保。
11.2若采用保函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开具保函,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合同期限届满(无明确合同期限的,则至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若发生合同期限**或合同期限届满但供应商仍有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或双方出现合同争议的情形,则供应商有义务采取措施(如办理保函展期)以确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供应商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争议最终解决并处理完毕之日。
(2)保函应为由正规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供应商应提供验证真伪协助并确保该保函的合法性、真实性。因采购人验证履约担保的真实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1.3供应商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逾期提供履约保函的,视为供应商违约。若属于招标项目,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没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将供应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库;若属于非招标项目,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中选资格,将供应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库,并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履约保证金等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1.4合同期内供应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出现合同约定的不退回或部分抵扣履约保证金情形的,采购人有权不退回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因部分抵扣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供应商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1.5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担保期限届满后,供应商向采购人书面申请退回履约担保(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人收到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合同无未了事项后在30日内向供应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办理保函退回手续。
12.付款方式
12.1运输费用为综合单价,且价格在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包括运输费、保险费、过**费、燃油费、卸车费、人工费等与履行合同相关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2.2双方按月度结算运输费用。结算数量以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接收单位签字并经采购人确认无误的过磅单记载的数量为准,原则上每月5日前(若遇节假日顺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上月废弃烟草专卖品运输明细单、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单位过磅明细单,采购人核对确认无误,且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60****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该月度运输费用。
12.3上述款项的支付以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供应商知悉并同意,若供应商未及时开具并送达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合规的,采购人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12.4供应商知悉并同意,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开具合同约定税率的发票,如约定的发票税率高于实际的发票税率,则以合同不含税价为基准按实际的发票税率计算新的含税总价作为结算价;如约定的发票税率低于实际的发票税率,则以合同约定的含税总价作为结算价。
12.5供应商****银行账户为收取合同项下供应商可得款项的唯一收款账户;供应商若变更收款账户,应提前 7 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否则采购人向原指定账户付款,即视为采购人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6发票不作为供应商已经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