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山-汊河功能区科创综合体1#楼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澄清答疑回复如下:
问题1:空调推荐品牌表中仅有格力、美的、大金、约克四个品牌,根据市场数据显示,格力、三菱电机、约克价格较高,美的品牌与格力、大金、约克低一档,存在巨大的价格差异,按照此项要求最后必定是美的中标,并且价格三高一低的品牌布局不合理;近年来国家一直推动国内民族品牌发展,支持打造国家名片和金字招牌,推动品牌建设与国家重大战略深度融合,海尔作为进入世界 500 强的中国品牌之一,理应与国内同等的一线****政府项目的采购范围。另外,根据权威机构艾肯网显示2025年中央空调市场容量显示工程项目市场占有率:格力、美的为第一梯队,日立、大金、海尔为第二梯队,该项目却排斥了海尔品牌,如此设置空调推荐品牌倾向性过于明显,必定为美的品牌量身定做,违反了招标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第(五)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空调品牌为参考推荐品牌,并非限定、指定品牌。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也可选用其他品牌,其他品牌产品的技术参数、质量档次、性能标准不低于推荐品牌同等档次即可参与投标,并非仅允许上述4个品牌参与本项目投标,其他品牌产品,投标人完全可以自主选用,只要其技术性能、产品档次、质量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同等档次,即可参与投标竞争,并未排斥该品牌进入本项目,本条款不存在限定特定商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故本条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地 址:**省**市**县来阳路51号
联 系 人:林敏
联系方式:0550-****1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县双创产业园A座3楼
联系人:郝晓敏、易永婷
联系方式:199****8211、182****6616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