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华润(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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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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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1****4690
贵公司关于有创呼吸机、高端有创呼吸机、转运呼吸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项目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以书面形式收悉,并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经我公司核查后,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实质性参数▲16.满足以下两项之一:
①具有智能吸痰功能:脱管吸痰时不送气,无报警,吸痰前提供纯氧3分钟,允许吸痰2分钟,吸痰后提供纯氧2分钟。
②配置低流速P-V 工具和具有自动调参功能。
事实依据:①中标产品**科曼呼吸机V5A,其产品说明书明确标识该呼吸机最大增氧时间为2分钟,无法满足“吸痰前提供纯氧3分钟”的要求。②该呼吸机在使用P-V工具时,需要医生在菜单界面手动设置[Pstart]、[Flow]、[Pmax]、[Vlimit]四个参数,不满足“具有自动调参功能”的要求,以上两项皆无法满足,属于虚假应标。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质疑答复:该技术参数为实质性参数(标注“▲”、的条款),经核查,中标人已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彩页、说明书、技术白皮书、第三方检测报告(由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的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官网公开技术参数截图,或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技术参数响应表。上述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官网公开信息为准】,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开展评审,评审程序合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12.5吸呼比控制参数设置范围(I:E)为:1:150至15:1。
事实依据:中标产品**科曼呼吸机V5A,其产品说明书明确标识该呼吸机设置参数中,呼吸比为4:1-1:10,无法满足“吸呼比控制参数设置范围(I:E)为:1:150至15:1”的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质疑答复:经核查,该技术参数属于非实质性参数,不满足仅作扣分处理。中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该项参数 “吸呼比控制参数设置范围 (I:E) 为:4:1-1:10” 为负偏离。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开展评审,未就该技术参数向中标人计取加分。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12.8吸气压力设置范围至少包含:1-99cmH20。
事实依据:中标产品**科曼呼吸机V5A,其产品说明书明确标识该呼吸机设置参数中,吸气压力设置范围为1cmH20-80cmH20,无法满足“吸气压力设置范围至少包含:1-99cmH20”的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质疑答复:经核查,该技术参数属于非实质性参数,不满足仅作扣分处理。中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该项参数“吸气压力设置范围为1cmH20-80cmH20”为负偏离。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开展评审,未就该技术参数向中标人计取加分。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4:◆34.呼气流量传感器为非压差式流量传感器。
事实依据:中标产品**科曼呼吸机V5A,其产品说明书明确标识该呼吸机设置参数中,呼气流量传感器为压差式流量传感器,无法满足“呼气流量传感器为非压差式流量传感器”的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质疑答复:经核查,该技术参数属于非实质性参数,不满足仅作扣分处理。中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该项参数“呼气流量传感器为压差式流量传感器”为负偏离。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开展评审,未就该技术参数向中标人计取加分。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5:中标候选人******公司误申报中小企业,违规适用中小企业价格扣除,评标价及最终得分结果错误。
事实依据:
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货物项目中小企业优惠以制造商规模为准,不以经销商规模判定。
2.制造商:**市****公司,行业归类为工业(医疗设备制造),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即为大型企业;科曼上年度从业人员2364人,属于大型企业,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标候选人******公司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将科曼申报为小微企业,并据此获得对其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该得分属于错误计分。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第四条;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号,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因素计算分值;
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
质疑答复:经核查,中标人******公司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标委员会严格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各项评分因素得分及总分计算准确。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6:中标候选人******公司所填报业绩真实性存疑,****委员会复核其业绩证明材料,核实业绩加分有效性。
事实依据:
1.招标文件技术评分第3.1条业绩加分条款原文:【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以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为准,并能清晰地反映货物名称、内容、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否则将不予计分;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8分】。条款要求投标人提供同类产品设备供货业绩,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2.****政府采购网、**公****政府采购公开检索,未查询到该投标人对应同类医疗设备公开中标记录。
3.我方作为投标人,无法查阅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内业绩合同、验收材料等原始资料,无法核实其投标业绩是否真实发生、合同标的是否为本项目同类设备、项目是否完成履约。
4.如该业绩并非真实有效的已履约同类项目,则不应获得业绩加分。评标委员会应对业绩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审查投标文件。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
质疑答复: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以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为准,并能清晰地反映货物名称、内容、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否则将不予计分;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8分”,只要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即可,对采购主体和项目的性质没有作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也可以是直接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严格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及计取相应的分值。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标书代写
三、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2、3、4、5、6,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将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政府****管理处投诉。
****公司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