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垟乡薯芋共富产业园建设项目(三期)[A3300000090003887001001]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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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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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包垟乡薯芋共富产业园建设项目(三期)
项目代码:
****
招标人:
名称:****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市/**县罗阳镇**商务区2幢301室
地址:**省/**市/**县罗阳镇**商务区2幢301室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人:徐熙珞
电话:0577-****6190
电话:138****0929
标段(包)名称:
包垟乡薯芋共富产业园建设项目(三期)
标段(包)编号:
A330********038****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澄清通知内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特别说明”第17点修改为: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标书代写
行政监督机构:
****住建局
电话:
0577-****8923
信息来源: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10-29 15: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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