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大堤41K+000-43K+000段防汛块石收集整理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湖大堤41K+000-43K+000段防汛块石收集整理项目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范围:
承包方根据采购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开展**湖大堤41K+000-43K+000段防汛块石收集整理项目。
1.完成**湖大堤 41K+000-43K+000 段堤前、堤后零散防汛块石收集、转运,堆放至指定位置整理码方,工程量为 750m3。码方规格为上底2.5m,下底3.5m,高1m,每堆块石码方应不低于80m3。若范围内实际收集的零散块石超过合同工程量,则按实际工程量以合同综合单价结算;若未达到合同工程量,收集范围可向其他堤段延伸,直至达到合同工程量。
2.完成7块块石管护责任牌制作、安装,标志牌面板规格为高 50cm*宽80cm*厚2mm 铝板,四周折边1cm,背面铆钉配套铝槽,表面裱贴广告级反光膜(蓝底白字)。直径6cm镀锌圆管180cm长,两根埋入地下110cm深作为标志牌立柱,标志牌离地面40cm,抱箍用螺丝安装固定。
实施范围:**湖大堤41K+000-43K+000段。
三、合同工期:25日历天。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五、报价人资质要求:
1.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应具有与其行业施工资质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4.项目经理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无在建工程(供应商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后)。根据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相关情况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供应商在职员工,并提交供应商2026年4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5.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在职员工,并提交供应商2026年4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采购文件将于2026年 10月30日至2026年 11月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在****管理所工管股领取。领取《询价文件》时需出示并提交以下材料:标书代写
(1)如需委托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需标明工程名称)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七、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集中踏勘,报价人可自行查勘现场。
八、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本工程定于2026年11月4日下午3:00在******管理处四楼会议室开标。标书代写
九、资格审查:本次采购采用资格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十、询价方法:采购小组根据每位报价人现场拆封后的报价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情况下,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候选成交人。标书代写
十一、联系方式
发包人:****
地 址:**区古堰路3号
电 话:177****3365
联系人:许诺
******管理处
(****管理所)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