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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规定,****诊所备案符合备案条件,提供的材料符合备案要求,我局同意备案,现将备案的信息公开,请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经营性质 | 诊疗科目(技术) |
| ****诊所 | 平****社区金润城A区1号商业楼1楼8号 | 唐毅 | 李先美 | 营利性 | 中医科 |
对此项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卫生健康局体制改革股书面反映,书面意见应说明利害关系,写明具体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受理电话:0827-****646
联系地址:**县同州街道信义大道30号
邮编:636400
****卫生健康局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