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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清退公示
各有关供应商:
根据《****往来款管理办法》第10条、第14条相关规定,现对无法追溯项目部门以及联系不上供应商的采购项目质保金进行公示。请涉及到的供应商在公示期内及时联系我方退还质保金,公示期满未联系办理的,****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进行销账处理。后****学校咨询。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12天,自2026年10月30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止。
二、质保金明细
| 序号 |
会计年度 |
供应商名称 |
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金额单位:元) |
| 1 |
2020.1.13 |
******公司 |
10,000.00 |
| 2 |
2015.****.15 |
****公司 |
10,365.00 |
| 4 |
2014.7.31 |
****公司****公司 |
10,000.00 |
联系人:查 进 电话:0876-****123
********管理处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