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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镇燃气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管理局:
报来《关于报审**县城镇燃气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概算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县城镇燃气改造提升项目(二期)(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0-440229-04-01-768871)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设计楼栋共166栋,涉及龙仙镇建设一路、环**路等道路两侧商业用户501户,设计商业用户为100户,预留商业用户401户,设计架空管道166条、工程预留商业用户每户用气指标取20Nm%/n。供气范围内包含**县城501户商业用户;调压箱选型流量154个50Nm%/n,12个100Nm2/h。庭院管气源拟接自中压市政管,接驳管道管径为dn63。
三、根据****公司对该项目的概算审核报告,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1075.18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931.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2.94万元,预备费用51.20万元。
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超长期国债专项资金884万元,以及通过县天然气特许经营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五、请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填报项目的开工、年度、竣工报告等相关信息。
附件:**县城镇燃气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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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财政局,******局,县审计局,****中心,县统计局,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