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重整案公开选定评估机构公告
****法院关于****破产重整案,根据管理人申请,对****资产进行评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相关规则,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聘条件,从**省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中选定评估机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如下:
一、工作范围:
1.****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在建工程、房产、办公用品、机器设备、应收账款、车位使用权(如有)等;
2.根据抵押债权和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的债权申报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3.****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选聘条件:
(一)申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编入《2024-2025****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册》中的机构,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资质;
2.至报名截止日,评估机构拥有10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师,能够同时投入2-5名专业评估人员服务于本项目;
3.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4.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机构应当主动承诺以下事项
1.评估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书面承诺自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等基本事项确定,并在管理人提供了评估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后20日****公司的评估工作,否则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评估费;
3.评估机构应派遣4-5名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评估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4.评估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4、收费标准。评估费用取费标****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不高于七折收费,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可能需要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含补充报告)或后续如因评估期限届满重新出具补充评估报告等不再另行收费;本次评估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业务收费内,不再另行支付。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鉴定机构,可与管理人联系,了解有关情况。
管理人联系方式:李律师139****1322。
本院拟定于2026年11月4日10:0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鉴定机构。
申报机构于本院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的电子档至****@163.com。
报名时间: 2026年11月3日下午17点前;
联系人:綦燕 联系电话0730-****313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