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现对《**高新区233国道东侧、上上**侧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背景
**高新区233国道东侧、上上**侧2#地块(以下简称“上上**侧地块”)位于**市昆仑街道泓口村,用地红线占地面积46890 m2(约70.34亩)。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
项目地块内最早为村庄(泓口村);2016年村庄开始拆迁施工;2017年村庄基本拆迁结束,地块内仅余2栋民房(拆迁施工项目部)和一座村庙(占地约190 m2)保留;2022年,剩余两栋民房拆除,地块内除村庙外,其余建(构)筑物全部拆除,地块闲置;2023年~2026年,周边居民在地块内种植蔬菜、玉米等农作物。地块历史上无工业生产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解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委托******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等工作,并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常环土〔2023〕102号)等相关导则和指南编制了《**高新区233国道东侧、上上**侧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采样分析
现场采样工作于2026年9月23日~2026年10月1日进行。
本次调查合计布设了31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土壤对照点),钻探深度6.0 m,共采集土壤样品372个,送检土壤样品124个;合计布设9口浅层地下水监测井(含1口地下水对照井),建井深度6.0 m,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9个。
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45项(含关注污染物:氯乙烯)、石油烃(C10-C40),共计47项。
(1)土壤调查结果
项目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污染物共计8项(不含pH),包括6项重金属(铜、镍、镉、铅、汞、砷)、四氯乙烯及石油烃(C10-C40),所检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果
项目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共检出7项指标,包括pH、5项重金属(铜、镍、砷、镉、铅)及石油烃(C10-C40),所检污染物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及其他参考标准。
三、调查结论
项目地块内土壤所检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所检污染物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及其他参考标准。项目地块符合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四、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联系人:陈琦
委托单位联系电话:150****2272
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方**
报告编制单位联系电话:151****8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