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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29045X5 | 建设单位法人:胡友伦 |
| 吴婉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骏业路261号 |
| 广乘A66、T60-M车门内饰板生产线技术改造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510556 纬度: 23.136389 | ****机关:**市******管理局****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17 |
| 穗开审批环评〔202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29045X5001Q |
| 2026-06-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29045X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03MA569B5L4A | 竣工时间:2026-06-15 |
| 2026-06-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14 |
| 2026-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4774 |
| **项目。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 项目增设注塑机、混色机、真空吸料机、料斗干燥机、激光切割机、铆接机等生产设备,以PP树脂、PP塑料膜、防锈润滑油等为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从事车门板、遮阳板等汽车内饰产品及相关零部件的生产,年增产新型车门内饰板16万台,改扩建后全厂年产车门内饰板60万台、遮阳板30万台、新型车门内饰板16万台。项目年工作25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 项目增设注塑机、混色机、真空吸料机、料斗干燥机、激光切割机、铆接机等生产设备,以PP树脂、PP塑料膜、防锈润滑油等为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从事车门板、遮阳板等汽车内饰产品及相关零部件的生产,年增产新型车门内饰板16万台,改扩建后全厂年产车门内饰板60万台、遮阳板30万台、新型车门内饰板16万台。项目年工作25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增产新型车门内饰板16万台,改扩建后全厂年产车门内饰板60万台、遮阳板30万台、新型车门内饰板16万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增产新型车门内饰板16万台,改扩建后全厂年产车门内饰板60万台、遮阳板30万台、新型车门内饰板16万台。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干燥、注塑成型、修边、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干燥、注塑成型、修边、检验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治理措施和要求 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应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和要求 1.改扩建后喷胶工序产生的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甲醇、恶臭污染物)密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经改扩建前已有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改扩建后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经改扩建前已有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3.各排气筒应按有关环境监测规范要求设置取样孔及取样平台,以便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取样监测。 (三)噪声治理措施和要求 应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防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1.废防锈润滑剂、废润滑剂桶、含油手套、废活性炭、RCO催化剂、沾树脂废物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 2.废边角料、废一般包装物等应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治理措施和要求 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和要求 1.改扩建后喷胶工序产生的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甲醇、恶臭污染物)密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经改扩建前已有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改扩建后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经改扩建前已有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3.各排气筒按有关环境监测规范要求设置取样孔及取样平台。 (三)噪声治理措施和要求 项目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防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1.废防锈润滑剂、废润滑剂桶、含油手套、废活性炭、RCO催化剂、沾树脂废物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已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已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 2.废边角料、废一般包装物等已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已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已做好防腐防渗;厂区北部应急事故池容积为640m3,厂区**应急事故池容积为1590m3,固废站旁收集池容积为3m3。 | 实际建设情况: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已做好防腐防渗;厂区北部应急事故池容积为640m3,厂区**应急事故池容积为1590m3,固废站旁收集池容积为3m3。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5164 | 0 | 0 | 0 | 0 | 0.516 | 0 | |
| 0.7462 | 0 | 0 | 0 | 0 | 0.746 | 0 | |
| 0.0955 | 0 | 0 | 0 | 0 | 0.096 | 0 | |
| 0.0036 | 0 | 0 | 0 | 0 | 0.004 | 0 | |
| 0.0977 | 0 | 0 | 0 | 0 | 0.098 | 0 | |
| 17637.3 | 7739.1 | 0 | 0 | 0 | 25376.4 | 7739.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9.853 | 0.306 | 0 | 0 | 0 | 10.159 | 0.306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 | 4次/天,共2天 |
| 1 | 喷胶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 | 总VOCs参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II时段标准值,根据该标准对“表面涂装”工序定义:为保护或装饰车体,在其表面覆以膜层的过程。故改扩建前项目喷胶工序不属于“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本项目实施后,喷胶过程中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 | 每天检测3次,监测2天 | |
| 2 | 注塑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二级活性炭 | 每天检测3次,监测2天 |
| 1 | 隔声、消音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声、消音措施 | 昼间、夜间各1次,监测2天 |
| 1 | 1.废防锈润滑剂、废润滑剂桶、含油手套、废活性炭、RCO催化剂、沾树脂废物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 2.废边角料、废一般包装物等应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本项目环评设计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由于受到经济环境影响,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员工,通过班次调整、设备升级等措施,依靠现有人员承接本项目改扩建的生产任务,本项目实际建设不新增员工,无生活垃圾产生; 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一般包装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公司转移处理; 危险废物(废防锈润滑剂、废润滑剂桶、含油手套、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市****公司:有效日期2026年6月6日~2027年6月5日,合同编号:EPTE-CZ-12048-261990)处理,委托处置填写转移联单,超出委托处置合同部分已与受托方约定另行计费。 本项目依托改扩建前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及一般固废暂存间均位于厂区东侧,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为71.62平方米(贮存能力54t),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为46.4平方米(贮存能力30t) |
| 1 | 依托改扩建前已有车间、危废站、应急事故池。 | 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已做好防腐防渗;厂区北部应急事故池容积为640m3,厂区**应急事故池容积为1590m3,固废站旁收集池容积为3m3。 |
| 员工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及厂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依托**水质净化厂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员工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及厂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依托**水质净化厂处理,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穗开审批排水字第〔2026〕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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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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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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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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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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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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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