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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5年12月26日办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名称:****服务站**项目(后变更为:****殡仪馆),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区**镇草坝村。因该项目不再实施,现****申请撤销该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同意撤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若存在利害关系人对撤销决定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电话:0833-****309
****审批局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