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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花园店、**市康源大药房、**市益民****公司****公司因未按医保协议约定落实管理措施,违反了《****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依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0月30日起中止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30天。协议中止期间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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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
供稿:闫利强
审核:王玉珍
排版:成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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