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462849L | 建设单位法人:姚飞雄 |
| 张凌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市**港吉树作业区10#-1泊位 |
| **港保丰码头新增货种项目新增货种部分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新区 吉树港作业区10#-1泊位 |
| 经度:111.820290 纬度: 21.697150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7-01-31 |
| 阳环建审〔2007〕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76.94 |
| 9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462849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462849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08-06-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23sjNeK |
| 干散货码头 | 实际建设情况:干散货码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货种装卸后,码头总的吞吐能力仍维持在 180 万吨不变,但使用功能将由装卸玉米、大豆、小麦等粮食转变为装卸粮食、铁矿石、煤、河砂等。新增的货种中,铁矿石最高 50 万吨、锅炉用煤约 7 万吨、河砂约 10 万吨及其余少量社会杂件,总吞吐量不变,变更货种部分总计吞吐量 60 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铁矿石、煤及其他社会杂件,变更货种部分总计吞吐量为 60 万吨不变,无河砂。 |
| 《**港保丰码头新增货种项目》环评中新增货种部分的实际建设规模与环评阶段相比,不再转**砂,货种类别降低,但吞吐总量不变,货种类型均为干散货,货种类型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铁矿石、煤等散货 船→门机→活动漏斗→装载机汽车→后方堆场→装载机→汽车外运 (2)工厂用煤 船→门机→活动漏斗→装载机→汽车→室内堆场 (3)河砂 汽车或船→堆场→装载机→皮带机→船 | 实际建设情况:****铁矿石、煤、河砂等,它们相应的装卸工艺流程具体如下: (1)铁矿石、煤等散货 船→门机→活动漏斗→装载机→汽车→堆场→装载机→汽车外运 (2)工厂用煤 船→门机→活动漏斗→装载机→汽车→转运至 11#泊位堆场。 |
| 实际运营过程中不再转**砂,同时项目场地不设置室内堆场,煤仅在本泊位临时存放后转移至其余泊位的堆场内存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船舶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 港区含油废水、 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应分别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港区水污染物经处理后须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尽量回用于冲洗、绿化或抑尘。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执行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552-83 )。 废气:选用先进的装卸工艺,并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减少货物装卸转运过程中的粉尘排放。采取道路绿化、洒水等方式减少港内流动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尾气的影响。确保扬尘-等污染物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加强对港区内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周围环境噪声符合《城市**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11339-89)二类区域标准。 固废:妥善处理船舶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船舶垃圾须由垃圾船接收后运往岸上统一处理,禁止排入海内。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①船舶含油废水暂存于专用的含油污水舱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 位进行处理;②陆域含油废水:经隔油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其余生产废水主要是车辆冲洗水和干散货堆放过程混合雨水排放的污水,经混凝沉淀池 混凝沉淀后回用于项目生产,不外排,混凝沉淀池处理规模为 3000立方/天。③船舶生活污水通过移动接收设施接收或通过污水接收船外运,不 在泊位上处置。④ 陆域生活污水:本次验收的10#-1 泊位装卸区域为无人值守的散装货品码头,门卫室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处理,并于 2009 年取得验收意见。 废气:本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汽车运输等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篷布、控制 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尽量减小落差,减少扬尘,同时配套 2 台移动式吸尘机对易起尘物料进行除尘;对运送土石方的道路定期清扫洒水,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润湿,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 噪声:工程采取低噪声的装卸机械、加强机械设备和车辆的保养维修、加强 进出港船舶及车辆的调度、减速行驶、限制鸣笛等降噪措施。****环境局《关于确认(**港**湾港区吉树作业区规划修订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大气、声环境执行标准的复函》,吉树作业区作为**作业区,属于声环境 3 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3 类标准,经上述处理后,项目声环境排放达标。 固废: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在 11#码头建设的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来往人员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船舶生活垃圾及船舱清舱垃圾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不外排。 |
| 原环评中,部分废水外排,实际建设过程中,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处理,并于 2009 年取得验收意见;项目陆域含油污水作为危废处置,其余生产废水不外排,相应污染物排放量有所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文件中,原10#码头占用岸线280m,护岸长度160m。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部分验收内容为原10#码头中的护岸部分及厂内部分地块的验收。其中护岸长度为170m。 |
| 变动情况:泊位长度增加 10m,结合建设单位提供资料,2004 年交工验收时明确护岸长度即为 170m。因此实际已建设泊位长度不变,且泊位长度增加量不超过 30%。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混凝沉淀池 | 回用/无标准 | 混凝沉淀池,3000m3/d | 不排放,不进行监测 |
| 1 | 移动式吸尘器 | **省《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干散货堆场配套2台移动式吸尘器吸尘,同时配套水喷淋降尘。 | 在项目上风向和下风向进行无组织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