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推广应用铁路基础设施无人机智能综合巡检技术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司推广应用铁路基础设施无人机智能综合巡检技术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对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 ****
二、采购项目名称: ****公司推广应用铁路基础设施无人机智能综合巡检技术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 包件号 |
包件名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不含税)(万元) |
保证金(元) |
参与供应商 |
| BJ-01 |
普速铁路无人机智能综合巡检系统 |
项 |
1 |
985.00 |
197000 |
**** |
| BJ-02 |
高速铁路无人机智能综合巡检系统 |
项 |
1 |
298.00 |
59000 |
**** |
四、单一来源采购事项
《****公司****车站到达场增设停车器及控制系统等项目临时计划通知单》(计建预〔2026〕27号)下达了“普速铁路推广应用铁路基础设施无人机智能综合巡检技术项目”,按照《中央空管办关于开展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优化工作的通知》(中空管办发〔2025〕18号)规定,本项目涉及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管制空域进行航线规划、空域管理、里程与经纬度坐标对应关系等为涉密事项,以及采集铁路数据、构建基于铁路里程的三维信息模型等存在涉密和数据安全问题;铁科院铁建所有铁路无人机巡检相关发明专利授权2项,铁****集团人工智能专项《铁路基础设施无人机智能综合巡检及巡线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第一承担单位;铁科院****集团无人机运用管理信息化统建项目(《关于印发的通知》(铁科信函 〔2026〕221号)),符合《****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兰铁物资〔2024〕98号) “第十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之外的,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如下:(四)单一来源采购。2.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不宜以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7.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且受国****集团有关规定限制的,或者为取得行政许可、产品认证、技术评审等资质的供应商仅有一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研究院****研究所是国内唯一具备要求,本项目选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向铁科院铁建所进行采购。
五、公示期: 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3日 18:00时。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工务部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 0931-****195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路40号印务所院内3楼
联 系 人:范工
电 话:0931-****487,0931-****338,0931-****297
邮 箱: ****@163.com(字母为陇建物资首字母小写)
七、采购公示发布媒体
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
八、异议受理方式
异议受理:仲工电话:0931-****020邮箱:****@163.com
****异议受理须知: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九、监督电话
**信达****公司监督、投诉电话:市电:0931-****168 路电:071-26168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电话:市电:0931-****966 路电:071-24966
****物资部采购管理科电话:市电:0931-****758 路电:071-25758
****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