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箭商业航天中心屋顶光伏安装项目[A3300000090010721001001]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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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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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名称:
****中心屋顶光伏安装项目
项目代码:
****
招标人:
名称:****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市/**市**省**市港区中**路188号1幢701内703室
地址:**省/**市/**区洪兴路2399号宝地大厦12、15楼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人:陶晓燕
电话:0573-****7039
电话:0573-****8457
标段(包)名称:
****中心屋顶光伏安装项目总承包及运营
标段(包)编号:
A330********107****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澄清通知内容:各潜在投标人,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本澄清说明仅为对招标文件原表述的进一步解释、明确,如本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文字理解存在歧义的,以本澄清解释口径为准。招标文件第一章10. 投标人业绩、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技术标评审8、投标人业绩,统一按以下口径解释: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业绩的,只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即为完工业绩,提供设计业绩的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各潜在投标人,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本澄清说明仅为对招标文件原表述的进一步解释、明确,如本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文字理解存在歧义的,以本澄清解释口径为准。招标文件第一章10. 投标人业绩、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技术标评审8、投标人业绩,统一按以下口径解释: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业绩的,只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即为完工业绩,提供设计业绩的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书代写
行政监督机构:
****开发区(**港区)
电话:
0573-****8356
信息来源: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10-29 16: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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