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片区城市公园经营权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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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片区城市公园经营权

天府新区**片区城市公园经营权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于2026年11月6日10:00(**时间)在**天府新区政****交易中心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

标的内容

经营期限

起拍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天府新区**片区城市公园经营权

具体包括**河湿地公园一期(不包括560.9亩自然**督察整改区域)、青云湖体育公园、天府公园里配建公园(邻里公园)、寨子山公园和青云湖体育公园二期经营权。

20年[其中建设期1年(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运营期19年]。自正式移交之日起计算。

17404.20

200

备注

1.竞得人须根据《关于**天府新区**片区城市公园建设控制指标的说明》进行改造,同时承担在可利用空间上改造建成且投运的资产及经营业态的管护费用。详见附件“建设内容及规模控制指标表”。

2.经营期内主要产出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园建设控制指标改造后产生的临时停车位收入、****体育场地出租收入、露营基地出租收入、集装箱摊位出租收入、移动便民摊位出租收入、驿站出租收入、田园补给站出租收入、田园餐厅出租收入、共享充电柜场地出租收入和路灯道旗广告收入。

3.拍卖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公诚信房地产****公司出具的《****执法局拟资产转让需要涉及的**天府新区**5处公园经营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川公资评报字2026第180号。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天府新区**片区城市公园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天府新区**片区城市公园经营权出让合同》进行合规运营。意向竞买人可在公告期内前往出让人处查看《天府新区**片区城市公园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天府新区**片区城市公园经营权出让合同》。

特别提示:

1.资产权属

(1)所有权:公园可利用空间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归****执法局所有,经营者不享有所有权;

(2)经营权内涵:经营者获得的经营权包括使用权和收益权,具体如下:

①使用权:经营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自主决定经营项目的种类、方式、定价等;

②收益权:经营者在扣除应缴税费和合同约定费用后,有权获得其经营活动产生的合法收益;

(3)处分权限制:经营者不享有处分权,不得将经营权转让、转包、出借、抵押或用于其他非经营性目的;

(4)资产维护责任:经营期内,经营者负责可经营区域的日常维护和设施保养,保持资产的良好状态;

2.期满移交

经营期届满后,经营者应于到期日前6个月向****执法局提出移交书面申请,****执法局**财政金融局、******局等相关部门组****小组,按合同约定的移交标准和条件对5座公园可利用空间进行整体验收。

移交范围:包括5座公园可利用空间场地及其全部固定基础设施整体移交;经营者在经营期内经批准**或改建的固定基础设施;设施设备使用说明书、保修凭证以及维修凭证等技术资料。

3.期满移交条件和标准

(1)场地整体完好,无重大人为损毁,广场铺装、绿化、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全部基础设施运转正常,达到合同约定的移交条件和安全标准;

(3)广场无遗留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

(4)移交时现场清洁整齐,无建筑垃圾、无废弃设施设备、无乱堆乱放物品。

若经营者未按期提出移交申请或移交验收不合格的,****执法局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场地恢复,相关费用由经营者全额承担。

4.权利与义务

(1)出让人主要权利及义务

主要权利:依法对经营者实施全程监管,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追究违约责任,包括扣罚履约保证金、要求限期整改直至提前终止合同;在特殊公共利益情形下有权临时调配使用场地,并依法给予合理补偿;经营期届满时依法收回场地和全部固定基础设施;保留在经营者严重违约、重大公共利益需要或其他法定情形下,依法提前收回经营权的权利,并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后续事宜。

主要义务:在出让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完成五处公园经营权的价值评估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同时保障城市公园公共基础设施的基本完好状态,可正常使用;不干预经营者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正常经营活动;为经营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必****政协助;保守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按合同约定收取经营权出让价款。

(2)经营者主要权利及义务

主要权利:在出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获取合法经营收益;依法享受国家和**市给予的税收优惠、文化产业扶持等优惠政策;对政府方的违约行为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机制申请调整收费标准。

主要义务: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经营权出让价款;严格按照约定的用途和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保持城市公园日常整洁、秩序良好、安全设施到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情况报告和财务报表;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工作;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经营期届满时按约定完成场地移交。

5.出让人将配合提供必要的经营权属证明,但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担保责任。

6.竞得人须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天府新区**片区城市公园经营权出让合同》。

7.合同期满后,竞得人不享有任何资产所有权及经营权续期优先权,须无条件终止全部市场化经营活动。

8.若因政策调整需临时收回经营权或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应**协商,妥善做好经营权移交相关工作,同时政府应依法给予经营者合理补偿。

9.本次交易出让人提供非税票据。

10.本次成交价不含税。

11.履约保障机制、受让方退出机制、调整衔接边界等其他事项按《天府新区**片区城市公园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天府新区**片区城市公园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办理。

二、竞买人范围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及重大行政违法记录;

2.具有开展本项目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团队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3.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良好的商业信用,近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具备按时足额支付经营权出让价款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融资承诺函;

5.符合国家及**市对相关行业主体的其他资质要求,以及出让人在出让公告中另行规定的其他合法条件。

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报名及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

竞买人可于2026年10月30日9时至2026年11月5日16时,输入http://ggzyjy.****.cn/PSPBidder/memberLogin,进入**公共**交易平台(**省),点击“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跳转至**市政务服****服务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请详细阅读“**产权交易流程操作指南(竞买人版)”。

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在交****银行中,****银行获取保证金缴纳账户,按要求将竞买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16时00分(竞买保证金以到达账户为准)。标书代写

四、资格审查

申请人应于 2026 年 11 月 6 日上午9时至9时50分向拍卖人提交相关纸质报名资料,拍卖人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报名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拍卖人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放应价牌。若未能在 2026年11月6日上午9时50分前到达拍卖会现场并提交纸质报名资料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此次竞买及相关权利。

五、标的展示及拍卖方式

2026年10月30日9时至2026年11月5日16时标的所在地展示。此次拍卖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服务电话:028-****9538

出让人电话:028-****0928

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8-****1777

银行服务电话:028-****9007

系统操作服务电话:028-****8815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cn/)、**天府新区政****交易中心网(https://www.****.cn/fronttianfu/)、**日报等发布。

****执法局 ****

2026年10月3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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